湖北十堰市启动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
日前,十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84号)。
通知要求,为解决居民集中反映的各类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通过创卫国家技术评估,将在8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等噪声等。
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建筑施工类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噪声的专项治理;公安部门负责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商业经营活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音量过大,家庭室内装修、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噪声的专项治理;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专项治理;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协助相关部门整治商业经营场所、铝合金加工及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专项治理;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噪声、违规占道经营的扰民噪声、停车场、汽车配货场噪声专项治理。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还市民一个清净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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