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污染防治亟须加强机制保障
由于污染源点多、面广、量大,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形势将更加严峻,并对农业生态环境构成威胁。专家指出,当前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却面临着立法欠缺、意识不强、技术缺乏等三大难题,亟须尽快建立四种机制,并采取五个办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难题
湖南省政协委员蒋秋桃、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技术质量部主任杨晓波说,目前我国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却过于分散、零星。特别是一些针对地方实际的土壤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还没有制定,对土壤污染的控制与治理还缺乏系统的政策框架,这对土壤保护和管理非常不利。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李发生等专家也认为,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立法制定一个专门针对土壤的法律显得很迫切。李发生说,中国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在立法形式上存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立法层级较低等缺陷,在立法内容上存在原则立法过多、可操作性差、基本法律制度没有建立等缺陷。
对土壤污染的危害程度认识不够,也在一定程度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存在。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全球变化等环境问题相比,土壤重金属污染虽然范围广、影响大、危害重,但相对而言公众和决策层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相关的科研投入、政策、法规和管理工作也明显滞后。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点,以前我国的重点治理目标集中在水、大气、固废污染问题上,政府、学界、公众对它的关注很不够,近年来伴随一些环境事件的爆发和研究的深入,大家才开始关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说。
另外,治理技术上的欠缺也使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面临两难困境。湖南省国土规划设计院基础科研部主任张建新告诉记者,土壤作为一种特殊的介质,重金属一旦进入其中,清除的过程极为困难。如果不治理而通过自然过程恢复,所需时间很长,要上千年甚至上万年的时间。重金属的不可降解性致使污染物在环境中逐渐积累,重金属通过水、气、渣等形式进入土壤,日积月累,很多区域的土壤已不堪重负,污染物已开始向地下水迁移。
据了解,目前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通行的整治主要有三种方法,即净化(通过植物如蜈蚣草和东南景天等来修复污染土壤)、钝化(通过海泡石等矿物吸附重金属元素)和避害(用“客土”来转换污染土壤)。张建新等专家认为,这些修复技术手段要么周期过长、要么投入巨大,至今仍缺乏一种成熟可行的修复技术。
防治修复需建立四种机制
鉴于土壤重金属污染形势日益严峻,而要从根本上治理仍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李发生、蒋秋桃等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四种机制,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标本兼治”,防止土壤重金属污染进一步加剧扩散。
一是建立重金属污染摸底排查制度。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重金属污染控制和排污标准仅仅是单项考虑水体、大气和土壤等自然界的承载能力,而与水、大气及土壤的长期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影响仍考虑不够,从而造成了企业排污达标和人体重金属含量超标的矛盾局面。因此,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有待重新界定,应提高金属业废水、废渣排放标准,控制排放浓度和总量。另一方面,目前许多基层环保监测站没有配备重金属监测设备,由它们出具的排污达标报告,根本就没有涉及重金属指标。因此,应将重金属指标作为一项强制检测指标,并对重金属污染从污染源排放、迁移到进入人体后致病等迁移转化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为相关环境质量、排放、监测规范、样品、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信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建立重金属污染的整治和补救制度。可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土地功能区划、土壤修复和污染土地再利用等制度,也可依据重金属影响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三种类型:保护、预防、修复。没有受重金属影响的土地,以保护为主;轻微污染的土地,以预防污染扩大为主;污染严重的土地,可采用换土、深翻、改变土壤用途、植物修复等方法。与此同时,相关的移民安置、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也应尽快提上地方政府和环保、国土等部门的议事日程。
三是建立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保障机制。目前许多污染企业仍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很多企业宁肯交罚款,也不愿意出钱来添置治污设备。同时,对于一些历史形成的重金属污染重灾区,仅靠地方财政投入治理远远不够,也有失公平。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地理顺体制,完善配套政策,让重金属污染治理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走上良性循环之路。
在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机制上,可实行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老企业,国家应负担一定比例;新企业应严格准入,严格注意防护距离,建立健全环保的集约化管理制度,将工业企业分门别类,集纳在一起,实现废水废渣统一收集处理。同时,还应着重落实完善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污染责任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和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是建立重金属污染预警制度。建议对重金属污染控制应实现地方政府负责制。重金属长期富集易超环境容量,因此,重金属污染企业不能做成“百年老店”,一旦污染富集达到自然环境容量,就应考虑搬迁或产业转型和升级。此外,对所有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的生产生活行为等,应建立一整套预先告知和公开发布制度,避免增加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造成不必要公众恐慌。
采取五个办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据分析,土地污染是继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之后更为严重的环境灾害,造成粮食重金属超标,粮食产量和品质下降,其影响的不可逆性将长期危及人类生存安全。污染土地产出的有毒害粮食,不但降低了粮食品质声誉,而且影响人体健康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为此,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技术质量部主任杨晓波、湖南省地质研究所研究员童潜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王喜宽等专业人士建议,采取五个办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杜绝污水灌溉,科学规划和利用农业灌溉水资源;控制工业企业“三废”的排放,尤其是严格控制金属冶炼企业废气排放;注意养护土地资源,科学使用化学肥料;合理利用,加快污染土地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科学开发优质土地资源。
比如,科学规划和利用农业灌溉水资源。杨晓波表示,污染是发展的必然产物,但不得不承认过去的发展付出的环境代价过大,农业污灌已经持续了半个世纪,尽管部分地区由于水污染异常严重而停止污灌,但很多地区由于水资源缺乏还在使用污水灌溉。而且由于乡镇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污灌区还在不断形成。
杨晓波说:“污水灌溉已经严重污染了农业生态环境,有毒害重金属物质和有机污染物一旦进入土壤中,很难分解或去除,将长期危害农业生态环境。”他建议土地污染地区要及时停止使用污水灌溉农田,严格执行优质农田的保护政策,科学规划农业灌溉水资源,不断推进设施农业和农业节水技术,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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