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评怎样才能透明?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发布。作为指导全国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环评工作中的群众参与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强调,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广泛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高安屯二期焚烧厂环评近日过关,引发公众质疑。大部分周边社区居民表示并不知情,也未见到过环评公示。在距离项目最近的保利嘉园小区,建设方对4000户居民只发送了50份问卷调查表。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情况。
而事实上,一些项目在履行环评程序时,并不能真正做到让公众知情,更谈不上广泛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公示牌被挂在毫不显眼的位置,有的甚至有意或无意隐瞒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选择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公众进行调查。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做到公开透明,未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映出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的漠视、对公众意见的轻视。
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要让公众知情,这是政府、项目单位和环评机构应尽的责任。既然如此,为什么一些地方不愿意公开信息呢?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怕公开了通不过。一些规划、工程、项目在选址上有问题,存在环境风险。这类项目向社会公布环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肯定通不过,所以只能悄悄进行。
其次,一些地方习惯于“黑箱操作”,以“公众缺乏环保知识,无法正视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为由,想方设法不公开,逃避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有的时候,建设项目本来没什么问题,有的还是民心工程,由于信息没有充分公开,反而引起群众对政府决策动机的猜疑,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
公开环评信息,就是要确保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充分表达,有助于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信息公开可以优化决策。因为没有经过充分论证,部分项目布局不合理,留下很多环境隐患。如果在前期论证阶段倾听群众意见,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一情况。
环评公示是保障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重要制度。要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前提是公众能够获知充分的环境信息。政府要公开环评过程,让公众了解项目目的、意义和潜在的环境风险,以及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和所能达到的预期目标。决策者最大限度地公开环评信息,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侵害公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环评公示是避免经济和环境损失的最好方式,同时也是对政府和投资方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现重大建设项目由于公众反对而不得不做出重大修正的情况。因为没有公开环评信息,群众强烈质疑,一些项目因此延期建设,有的甚至不得不停建或者改建。
江苏省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建在人口密集区,引发公众反对,在点火试运行之日被叫停,前期投入的3亿元打了“水漂”。
发生类似事件,政府和投资方都要付出很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如果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相关机构能公开听证、咨询和论证,认真开展现场调查,并充分吸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则可以有效避免这一结果的发生。
公示环评报告是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有效方式,但一些地方却在公示方式上“做手脚”。有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跨流域、跨区域的,如果只在某一个流域、区域进行环评公示,则会侵犯河流下游、其他区域公众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也很重要。为了保证大多数公众的知情权,环评公示不仅要选择在相关政府网站和本地媒体上进行,还应选择在全国性媒体上公示。
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内容,同时也考验着政府能否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各地政府应将环评信息公开作为打造民主型、服务型政府的突破口,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公众参与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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