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提高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更新时间:2011-11-11 08:34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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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为解决当前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发展点)的污染物排放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环保局将提高成都市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点)内新、改、扩建项目执行水污染物环境标准的规定,预计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目前该市的工业园区面临入园企业种类多、特征污染物控制不严、水污染物执行环境标准偏低、园区污水处理厂难以稳定达标等突出问题,在成都市全力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背景下,必须要有效遏制全市水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扩大环境容量,避免因区域环境质量恶化造成危害。因此,成都市拟从2012年1月1起,将成都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发展点)内新、改、扩建项目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提高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另外已建、在建企业将按原审批标准执行。
提高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工业企业将需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此外也可通过企业内部工艺调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业内人士指出,标准提升虽然可能造成这些企业在处理设施方面加大成本,但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水的循环率和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使用量和污水排放量,实现水费和排污费支出的缩减,达到经济和环境“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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