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态水缺口约6亿立方米
记者昨天从中国水协节水委年会获悉,天津市生态水缺口6亿立方米左右。市节水办发出倡议,倡导全体市民重视节约用水。截至去年底,该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3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11.8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48%,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8.6%。其中4项措施,是天津节水新办法。
深化水价改革 遏制超采地下水
天津市逐步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坚持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差别定价。地下水资源费按照超采状况、公共管网视供水情况实行差别定价,一般控制在3.0-4.6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按照不同用途定价,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为4.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为7.8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水价为22.25元/立方米。实施鼓励性价格政策。为促进再生水规模开发利用,统一了再生水管网建设配套费标准,对再生水生产执行单一电价,免征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免征企事业单位再生水处理费。建立地表水、地下水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大幅度提高地下水资源费标准,有效遏制了地下水超采。
强化用水计划管理
据介绍,天津市一直在强化用水总量的控制。严格做到自来水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用水户取水总量三个“总量控制”。然后,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制定下达区县和用水大户年度用水定额并逐月分解落实。最后,强化用水考核,不断加大用水监管力度,截至去年底,市管用水单位计划用水考核率达到95%以上。
淘汰耗水大户 工业合理布局
优化地区和行业用水布局。把电力、石化、化工等高用水企业向滨海新区聚集,实现供水格局与产业布局相适应。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了一大批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和生产工艺。对电子信息、现代医药和高端服务业等低水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体现低碳绿色发展要求的高水平大项目好项目,实行用水优先保障和优质优供的倾斜政策。
完善节水法规 监督浪费行为
近年来,天津市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节水法规体系框架。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颁布后,先后修订、出台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三部涉水法规,据悉,今年还将出台《天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地方节水法规体系。以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等多种形式,制定了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累进加价水费收缴、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器具市场准入等30多部节水规章制度和一系列地方技术标准。深入开展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社会公共用水专项治理检查,设立节水监督电话,有效制止和治理了违法用水和浪费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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