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餐厨垃圾处理”是迟到的民生工程
山东省政府日前公布的《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青岛、潍坊作为全国试点城市,要确保2012年年底前建成运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济南市作为省级试点城市要确保尽快启动,早日建成运行。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运行。
做为生活垃圾的一种,餐厨垃圾因为其特殊性,很难被一般的垃圾处理厂进行有效处理。对于城市中产生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来说,餐厨垃圾的困扰,恐怕仅次于没有食客的担忧。而过去多年,因为我们受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主导,政府部门无力甚至直接就无意于对餐厨垃圾进行有效的处理。
一些利欲熏心者,看到了这种经营与管理之间的真空地带,于是纷纷将黑手伸向了餐厨垃圾。以零成本甚至倒拿钱的方式,从城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取得餐厨垃圾,然后用以谋利。早些时候,用餐厨垃圾喂“潲水猪”,间接侵害消费者。之后,“潲水油”甚至“地沟油”横空出世,成为民众食难心安的一大祸害。
经验告诉我们,打击“潲水猪”、治理“潲水油”完全就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治标之策。基于这一认识,山东省要求青岛、潍坊确保2012年年底前建成运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这无疑是找到了问题的关键,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
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与回收,显然依赖于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的法律和制度支撑。比如明确政府管理主体,避免“龙多不治水”弊端;比如进行相应经营授权,确定管理与回收的权限;比如处理标准等的明确;比如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设等等。
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基本依据,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规范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回收与利用工作。各地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第一步,在于明确和建设相关法律和制度,比如山东潍坊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
二是建设之初的资金支持,以及建成运行之后相关回收企业利益平衡等问题。由政府一力承担餐厨垃圾的管理与回收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企业的参与显然又少不了会牵连到利益问题,如何平衡企业与政府、企业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等之间的利益,显然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必须要明确两个原则性问题:其一是垃圾处理的无害化,避免走处理垃圾同时又产生垃圾污染环境的老路。其二是不以加重民众负担为代价,比如一些人提倡的餐厨垃圾费收取等,是否有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风险等。
餐厨垃圾处理绝对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工程,相比于国外,中国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至少晚起步了5年。如今终于要启动了,显然是令人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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