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务必算清细帐
生活垃圾、污泥之类废弃物有配制水泥生产所需的组分,或是具有一定的热值,可以用于水泥生产原燃材料的少量替代,进而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但这是次要的。企业为了处置废弃物所耗以及由此带来的产量的(虽是少量)减少都是水泥企业所付出的代价,这些代价远大于水泥生产所需原燃材料的少量替代作用。因此,水泥企业在考虑协同处置废弃物时,要把需具备的各种条件考虑周全、算清细帐。
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章节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近期有不少地市领导参观利用水泥窑处置废弃物企业的报道。看来,利用水泥窑处置废弃物受到越来越多的地方城市领导的兴趣。《中国水泥网》在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充分发挥了作为水泥行业主流媒体交流平台的作用,组织了多届中国水泥环保大会。通过已经实践了处置废弃物企业的经验介绍与交流,可以使后来企业少走不少弯路。参加这样专业的会议一个字“值”。
在去年11月第三届水泥窑炉协同处置污泥技术交流大会上,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公司副总詹永利作了题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污泥期待国家增加鼓励政策》的报告。报告从生活污泥处置现状、水泥企业处置生活污泥的优势、我国水泥企业处置生活污泥现状水泥企业处置生活污泥成本分析、目前政策及处置生活污泥需要国家增加鼓励政策的建议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对正在考虑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企业很值得一读。
企业要上(政策允许或鼓励)项目最大关注点是在运营成本,也可以说是项目的生命力所在。詹永利先生给出了处置成本项目具体十六项内容:生产规模及运行时间、电能消耗、冷却费用、热能损失费用、药剂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日常检修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费、管理费用、贷款利息、营业税、利润。这些都是需要水泥企业认真考虑的。不可否认,诸如生活垃圾、污泥之类废弃物有配制水泥生产所需的组分,或是具有一定的热值,可以用于水泥生产原燃材料的少量替代,进而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但这是次要的。企业为了处置废弃物所耗以及由此带来的产量的(虽是少量)减少都是水泥企业所付出的代价,这些代价远大于水泥生产所需原燃材料的少量替代作用。
相比于专用焚烧炉,水泥窑燃烧温度更高、时间长。通过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废弃物更为安全可靠;通过水泥窑炉焚烧,不产生任何残渣或飞灰,避免了二次污染。水泥生产协同(焚烧)处置废弃物,处置费用相对其他焚烧方式低、适应性又强。所以,从处置效果角度分析,水泥窑处置废弃物得到地方的青睐又是不容置疑的。
作为地方政府选择处置方式出发点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稳定化。对于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废弃物而言,前“三化”有着绝对的优势。稳定化方面就需要认真对待。生活垃圾和污泥是连续产生的,稳定处理是处置的前提,也就是365天处理设施得天天运行。水泥窑由于正常检修和应急事故处理等原因,不时还需停窑,作为水泥窑年正常运转天数也定为310天。有近2个月的时间无法处置。如果考虑用其他(焚烧)方法作为备用,则从投资上说无疑要有2套设施,其中一套平时得闲着。如果一定要由水泥窑解决,则势必要拿2条线处置废弃物。如分设在两个不同地点,则需投入两整套设施。如在一地的两条线,存储和预处理可以合用一套,生产线上的仍然要配备两套。投入比分设两地的略可节约一点。投入大了,上述十六项费用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了,相应的管理及维护费用也大。这一笔帐必须考虑在内。如果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后,在污泥处理厂适当增加储存容量,应付焚烧暂停造成的堆积。而配套的焚烧设施只需一套,则最好不过了。
在资源化方面也要客观对待,水泥企业是在处置废弃物时,仅起了少量替代原燃材料作用,而决不是可以替代原燃材料。其中所含热值的一部分要消耗在蒸发废弃物中含的水分,在这上面并没有沾到多少“光”。
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处置废弃物对水泥生产线所造成的影响还不能太小看了,高长明先生在会上所作《中国水泥窑烧废现状评述》报告中指出,烧废在煤耗方面的节省与电耗方面的增加,两者相抵基本持平。所付出的额外代价是水泥窑减产约3%。所以,这个对企业造成的利润损失,也应该计算在盈亏帐上。
处置废弃物有赖于地方政府补贴。补贴来自纳税人所交的税。用了纳税人的钱,就要明明白白向纳税人交出成本账。一笔笔费用的来龙去脉都要说得清清楚楚,来不得半点含糊。说上一百遍企业是在尽社会责任,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利益,倒不如交上一本费用细帐有用。
因此,水泥企业在考虑协同处置废弃物时,一要把需具备的各种条件考虑周全;二要算清细帐。这样,水泥企业在为社会尽了责任的同时,维护了企业正常利益,协同处置废弃物工作也会进入正常循环,更不会陷入被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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