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新疆将斥资约140亿元多管齐下治污
“十二五”期间,新疆将斥资约140亿元,以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监督管理减排为主线,下大力气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这是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获悉的。
自治区环保厅总量控制处处长温玉彪说,根据《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简称《规划》),新疆将以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业,石油加工及炼焦及黑色金属采选及冶炼业,煤化工,建材业,交通运输业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棉浆粕及化学纤维制造业、造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工业企业废水处理为重点开展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与“十一五”相比较,“十二五”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增了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控制指标,污染物控制指标增至4项,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并首次把农业、机动车两个领域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范畴。
“新疆要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非易事。”温玉彪说,“十二五”是新疆经济迅猛发展,能源消耗量急剧增加的时期,新建项目数量激增,总量控制面临巨大压力。
根据《规划》,新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排放量,在逐步还清老账的同时绝不再欠新账,但目前的难点是氮氧化物减排进展缓慢,工程减排在新疆尚属空白。
针对这些情况,新疆在“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的工程减排措施中,除了继续实施烟气脱硫、生产生活废水治理等措施外,增加了烟气脱硝工程,即火力发电机组、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污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即把废水回用到工业生产上或通过冬储、远输、滴灌等工程措施用于生态林(草)灌溉;机动车油品替代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等措施。在监督管理减排中增加了机动车报废退出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等措施。
温玉彪说,为切实发挥总量控制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中的作用,新疆在编制“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时,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作为编制原则,对各地州市行政辖区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对重点区域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同时利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所取得的成果,对超标排放企业和落后产能,按照“应关尽关、应治尽治”的要求,筛选“十二五”期间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确定污染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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