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
为了巩固重庆主城区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次级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快速处置、限期恢复、稳定达标”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建立主城区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控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次级河流水质监测,每月公布次级河流水质情况,对出现污染因子超标等水质反弹情况的,立即向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预警,对连续2个月出现污染反弹且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在限期内次级河流水质未达到水域功能要求的,对有关区县实施“区域限批”。
二是建立次级河流污染反弹快速处置机制,对涉及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出现的反弹予以快速处置。
三是建立巡河、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次级河流巡河检查,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原则上每 2 周开展1次巡河检查,乡镇(街道)每周组织开展1次巡河检查,并做好巡河检查记录。将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污染反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对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次级河流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或“挂牌督办”整治效果不明显,以及污染防控不力的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经查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启动行政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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