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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跃进村垃圾填埋无人过问 出产作物或被污染

更新时间:2012-05-29 06:44 来源:解放网 作者: 阅读:869 网友评论0

上周五,本报报道了《谁来为14年前的污染埋单》一稿。从当天下午2点本报上报摊起,截至今天见报近72小时,仅崇明县委宣传部致电本报,询问事件具体情况。包括瀛春毛纺厂、崇明县竖新镇、崇明县环保局等涉事方均保持缄默。记者采访发现,在市民心目中,崇明是一座生态岛,跃进村发生的被污事件目前至少还留下4个问号,有待上述各方进一步厘清、妥善解决。

进展

报道见报3天了只有1个关注电话

崇明县竖新镇跃进村921号农宅后是一片1.4亩的农田。 1998年以前,这里本来是条U字型的宅沟,河水清澈,水生物种类很多。不过,当年5月的某天,一辆辆拖拉机驶进村庄,将来自瀛春毛纺厂成箱成箱的染色的废毛绒纤维、废渣等,向宅沟内倾倒。至2006年,这条150多米长、7米多宽、2米深的宅沟被填满。如今,当年倾倒的废毛绒纤维依然还在,可“后遗症”却不少。此后,附近村民们家的井水或 “泛红泛绿”,或浑浊不清。部分村民家中曾跳蚤肆虐。而在记者已掌握的农宅附近的10户居民中,有5人罹患癌症,其中4人已过世。

除了跃进村的这块土地,另外还有三处类似填埋地。上周五,本报独家报道此事。可从当天下午2点本报上报摊起,截至今天发稿,近72小时,记者仅接到过1个政府部门打来的电话。崇明县委宣传部宣传科负责人,曾在报道刊发当天下午2点40分,致电记者询问有关采访事宜,并表示将关注事态发展。

而该事件其他涉事方崇明县竖新镇人民政府、崇明县环保局、上海瀛春毛纺厂、环保部门等均没有反应。跃进村村民倪先生说,稿件见报后,也未曾有政府部门和他沟通过事件善后处理等动态。

72岁的赵国通给记者发来电邮。他是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卸任参事、环保专家,因在众多场合大力推动自行车发展,更被人亲切地称为“赵两轮”。他陆续发来8封电子邮件、30多幅照片和4段视频,关于去年他去跃进村调查的内容,“检测时,我愿再上崇明。 ”他说。

问题

这里种出的农作物能吃吗

“宅沟填满垃圾后,荒了不少年,蔬菜什么的基本种不活,直到去年,我才开始种植小麦。”跃进村921号农宅后的麦田主人倪东浩说,“不过,去年的收成并不好,种下去便死了一大半。 ”即便如此,去年这块1.4亩的麦田,仍然在收获季收货了不少小麦。“流动小贩上门来回收的,本地人、外地人都有,总共大概卖了1500多元。”

家住跃进村932号的杨伟香说,知道921号倪老夫妇俩患病的事情后,自己就不敢喝曾经泛浑的井水了,“怕对身体不好”。不过,虽然已停止饮用,但大部分村民仍习惯用井水来洗衣服、灌溉自种的农作物。

像倪东浩那样在自家田地种植农作物卖给上门回收的流动小贩,在跃进村几乎没啥稀奇。除了小麦,被村民们卖掉的农作物还有黄豆、毛豆、青豆等等,小贩几乎隔三差五就会到农民家前“敲门”。而在育才村直河752号以西约150米至350米处,原来有条10米宽的河,也被同一家厂的毛纺工业垃圾填埋近200米长。居住在此的王能逵老人,也证实每年都会有小贩上门回收农民家自种的农作物,“收购价和一般的农作物差不多,如黄豆2.2元/斤,油菜1元多/斤。 ”

那么,垃圾覆土后种植的农作物到底是否能够食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长期研究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著名专家王曦表示,目前从土壤的颜色来判断,毛纺厂倾倒的废毛绒纤维应是带有铬、锌等重金属的。而这类无机物质即便经过长时间填埋,亦很难消解。除了污染土壤外,更将不可避免渗透并污染周边的地下水系。 “从这种情况来说,污染农田周边的土地都不排除被污染的可能性。因此,用发浑的井水灌溉出来的农作物,将很难摆脱被污染的可能。 ”他说。

目前,我国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这涉及的是道德问题,试想,你若知道农作物是从垃圾地上种出来的,你会吃吗?”赵国通说。他建议,应对类似土地进行地毯式排查。在工业垃圾上种植作物的情况,政府要尽快划定禁止种植的区域,及时回收并停止买卖流通这些农作物,防止流入市场,“而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农产品,政府应尽快排查并公示。 ”

是否错过追诉期无权处罚

“依照 《环保法》和 《侵权责任法》,跃进村921号污染事件,仍可对倾倒工业垃圾的相关涉事方追责。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曦说。

此前,4月24日,由上海市环保局出具的一份 “沪环保信访复【2012】10号答复意见书”中则表达了相反的意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期为两年,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而在上述事件中,由于瀛春毛纺厂1998至2006年期间非法填埋工业固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为此,环保部门无法依据《固废法》实施处罚。 ”

作为一名长期研究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著名专家,王曦说,1989年出台的《环保法》第42条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具体时间点,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算起,“具体到跃进村事件,村民知道身体受到损伤、或农作物不能生长的时间为2010年,这样算来,3年的时效期限还未过。 ”

而2009出台的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如何追究、谁来举证”则有着更为细致的规定。 “其中,发生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受到危害,应由被告人一方,举证证明其是否有过错,即是否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如果不能证明无责,那么就应由企业和相关政府,为污染造成的后果‘埋单’。 ”

当然,针对两份截然不同的检测报告,赵国通则提出,首先应按照规范流程再次取样,为土地健康“验明正身”。

村民受损该由谁来负责

赵国通说,要改善跃进村及其他3个村目前的情况,为今之计只有“谁污染谁治理,尽快还上环保旧账”。如美国法律就规定,土地若曾被污染,一旦产生纠纷,将由土地主负责埋单,处理善后。

王曦说,受害村民可主张包括健康受损产生的医疗费用、农作物无法种植产生的经济损失等。

“对于上述案例,政府有责任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且急事急办。崇明岛正在打造现代化生态岛区,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更要解决历史遗留的污染问题。 ”市政协委员屠海鸣提出另一解决方案:不妨可以借第三方基金,或商业保险的模式,为今后处理类似事件提供解决思路。

“另外,工业垃圾在跃进村倾倒后,有部分村民罹患癌症的情况。虽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联系,但卫生疾控方面的专家应该马上介入,查明情况。”华元钦说。

土地修复如何解决

市政协常委、中科院研究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沈建华亦表示,与普通人更关注的空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隐蔽和滞后,且很难自然降解,这导致治理难度大,周期长。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和植物残留检测、甚至研究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后才能确定。

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等都出台了污染场地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立法中,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农用土地,不成系统,操作性不强。沈建华说,2008年,国家环保部开始组织起草针对土壤污染的4个文件,但这些文件至今仍未定稿,而且都不是强制性法规,制约力有限。

王曦说,染色的废毛绒纤维中含铬、锌等重金属,若让其自然消解、腐烂,只有加重土地的污染。他说,由于染色物质中的重金属很难降解,长期滞留,势必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首先应先将污染物移除,并送至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 “至于受污染的土壤,要边挖边检测,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赵国通则提出,要尽快解决土地修复, “考虑到垃圾填埋对土地的污染,可将垃圾堆场旁的土地改为风能和太阳能的发电场所,在 ‘不毛之地’上成功创造出了土地再利用的新模式。”

此前,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的蒙特利尔馆,着重展示了当地如何为一个垃圾填埋场赋予新生的做法地块上新覆盖的土层就有7种,包括石头、水泥、无纺布、沙子等,每层都有特定的功能,最后才是落叶堆肥,栽种植物。这样的处置方案值得研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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