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禁用高污染燃料区 年底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
从6月1日起,鲤城、丰泽全部城区,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双阳园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范围内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最迟从2014年元旦起,全面告别高污染燃料。
方案还指出,今年年底前,坪山路—津淮街东段—云鹿路—江滨北路—北清路—少林路—东湖街—坪山路所围区域,以及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鲤城园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内的各单位、居民,应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使用煤泥、煤粉、树木、稻壳,以及硫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等,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
两种高污染燃料将禁止使用
在中心市区等范围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主要有两种:一是原(散)煤、煤矸石、煤粉、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第二种是指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分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这些燃料,目前主要是工厂作坊在生产使用。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从今年起,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加。原来考核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指标,现在又增加了氨氮、氮氧化物指标。泉州作为国家确定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之一,须从明年起公布PM2.5指标情况。因此,泉州市的减排任务将一年比一年繁重,近年来沈阳、深圳、武汉、福州、厦门等都相继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用区域。
据介绍,部分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本报此前报道的晋江九十九溪不时“红水”横流,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直排酚水所致。要彻底结束红色酚水偷排,根本方法是引导陶瓷企业淘汰煤气发生炉,改用天然气。
主动淘汰污染能源可获补助
从下个月起,鲤城、丰泽全部区域,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双阳园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范围内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茶(浴)炉和炉灶等设施。
在禁用区域范围的其他工业企业,应该在明年年底前自行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清洁能源。自2014年元旦起,禁用区域范围的其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泉州市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和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单位自筹、政府补贴的原则,对按计划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改造的单位,应从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负总责,发改、经贸、公安、财政、住建等十余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监督管理。
目前,泉州全市都在推进清洁生产,比如,晋江将引导陶瓷企业分期分批使用天然气,于明年年底全面淘汰煤气发生炉。目前列入晋江前两批能源替代企业中,有100多家签订了天然气使用协议,一些已经完成管道铺设并开始使用天然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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