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随水费征收
更新时间:2012-06-14 13:43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谢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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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举行的龙门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上获悉,龙门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用水量随水费征收。听证会主要就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方案进行论证。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经营单位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按照改革方案,县城地区的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工厂、企业性公司及经营性服务行业等,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用水量随水费征收。目前,该方案执行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需报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按照改革方案,县城生活垃圾收费将改为按水量随水价计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原来每户每月6月改为按用水量计收,即每吨收取0.49元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则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元变为按用水量收取每吨0.84元。企业、私营工厂、公司等工业单位、学校、医院、幼儿园、市场,经营性服务性企业以及特种行业等生活垃圾处理费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烈属、孤寡老人、城镇低保户对象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救助管理站、福利院等)和县城所有中小学校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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