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两家电厂排污未能通过审核
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厅公布的《关于公布2012 年第一季度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获悉,2012 年广东省总装机容量30 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共有42 家,第一季度30 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为85.2%。其中,深圳能源集团旗下两家电厂的排污项目未通过审核。
《通知》称,省环保厅第一季度共对全省42 家30 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的67套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设备开展了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其中,二氧化硫审核合格的设备65 套,不合格的2 套;氮氧化物审核合格的设备61 套, 不合格的设备6 套。未开展有效性审核的CEMS 设备共31 套,其中未验收10 套,因停机未开展审核的13 套, 因新通过验收无需开展的8 套。
在未通过审核的发电厂名单中,记者发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妈湾发电总厂3#4# 机组和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1#2# 机组分别因为流速比对不合格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对不合格的原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皆未能通过审核,成为参与检查的发电厂中仅有的两家两项审核项目皆不合格的发电厂。韶关市坪石发电有限公司(B 厂)3# 机组出现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排放现象,最高超标0.8 倍。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 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省环保厅表示,“企业必须按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规定要求, 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表或自查报告。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数据有效性审核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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