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去年水环境整治仅"合格"水平
得分71.78分,在全省9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五,档次仅为合格,这是漳州去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成绩单。
这一考核始于去年,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政府获悉,面对这不甚理想的结果,漳州市政府部署整改措施,从四个方面加强整个,保障流域水质达标是整改重点。
【存在问题】
长泰、华安县城 饮用水源不达标
根据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规定,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其中,水环境质量30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10分、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60分。考核档次分3个:得分高于80分(含)的为“优良”,得分在60~80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漳州市总得分71.78分,其中:“水环境质量得分”项中,河口断面达标率为33.3%,扣10分,得20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中,扣4.778分,得5.222分。
“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得分”项中,扣13.24分、得46.76分。这其中,年度计划完成率94.74%,扣4.21分;水源保护扣1.2分;畜禽整治扣3分,生活污水治理扣0.61分,家园清洁扣0.05分,上年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有5个未按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任务,扣4.17分;库区保洁扣0.2分。
漳州市流域各县(市、区)的考核得分为:芗城区93.17分、龙文区92.22分、南靖县92.22分、龙海市89.22分、平和县87.22分、华安县79.72分、长泰县65.22分。
华安因县城饮用水源达标率为83.3%,达不到省政府下达的达标率90%以上的目标要求,被重扣10分;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生态用水调节方面均被扣分。
长泰问题最为严重,县城饮用水源达标率为84.3%,被重扣10分;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方面,因岩溪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年度计划完成率80%,被扣16分。
【整改意见】
四方面整改,保障水质达标
漳州市政府要求流域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整改,其中保障流域水质达标是整改重点。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要掌握畜禽养殖动态,对禁养区的养殖反弹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要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且要同时具有养殖方式的改进、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
打击企业违法排污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流域水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
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要强化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与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巡查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动态,特别要加强干支流敏感河段、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水库与水电站库区水面等的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控,全力保障饮水安全。
强化小流域整治 重点开展长泰县龙津溪、平和县黄井溪、南靖县龙山溪、华安县竹溪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
【督查方式】
整治成果,纳入政绩考核
漳州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交界断面水质不达标且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水质没有明显改善的;辖区流域内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流域整治成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同时,要加强初查初核,严肃查处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等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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