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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5项环保审批权下放至县区

更新时间:2012-09-18 21:3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阅读:882 网友评论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今后将缩短至5个工作日。近日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出台,“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同时审批流程简化,办理时限缩短。

据悉,新制度将5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市环保局仅保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7项行政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下放率超过40%。新制度实施后,环评审批办理时限将缩短。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以后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职权范围内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都在原办事承诺时限的基础上缩短65%以上,最高达92%。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法定工作时限是60个工作日,现缩短至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法定工作时限是30个工作日,现缩短至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实物试生产(运行)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法定办理时限是20个工作日,现全部压缩至7个工作日。

同时,新制度还简化了审批流程。市环保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职权范围内非行政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进行清理优化,强化了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核发”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流程衔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在出具验收意见的同时直接发放排污许可证,不需项目单位再次申领。

5项审批权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许可;

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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