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2.1元每方
10月10日上午,怀化市物价局召集了专家、有关部门人员以及市民代表,针对城区供水价格调整举行了听证会,拟对城市供水进行分类,并调整水价,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1.65元/ m³调整为2.10元/ m³。社会各界22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代表对供水价格可能进行调整表示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的、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的以及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供水企业可以提出调价申请。据了解,怀化市水价自2009年调整后,4年未进行调整,而4年来由于城区供水成本大幅增加及管网投入的加大,怀化市供水总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合理补偿成本,减少企业亏损,维持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促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市供水总公司申请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这次水价调整方案对城市供水实行了新的分类,将原来的五类水价调整为三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水价,归并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由1.65元/ m³调整为2.10元/ m³,涨幅为27%;非居民生活用水(含行政事业用水1.73元/ m³、工业用水1.82元/ m³、经营服务用水2.97元/ m³)统一调整为3.15元/ m³;特种用水由6.60元/ m³调整为8.40元/ m³,涨幅为27%;同时,为尽量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每月每户免收4 m³水费。
代表们认真听取了市供水总公司供水成本的审核报告,并对市物价局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初审意见进行了讨论。听证会上,代表们对水价调整表示理解和支持,因为供水公司既面对生产成本是上涨,还要进行管网建设、承担社会公益事务等,而水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和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需的资源,通过适当的价格调整,一来可以减轻供水企业的负担,二来可以提高市民节约用水的意识,从而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市人大代表郭长生表示,对水价调整持赞同意见;他给出了赞同的三个原因,调价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怀化社会的实际情况,调价也是扶持自来水公司企业发展的需要。社区代表曾庆国对水价调整表示理解,以每户每月用水10 m?计算的话,调价后虽会增加家庭开支,但是量不大。他同时建议市供水总公司,尽快实施城区老旧小区一户一表的改造,减少居民的二次抄表和二次计价;加强管网改造,尽可能解决地势或楼层较高用户家里水压不高的问题;提高处理突发性停断水事件的水平;畅通信息传递的渠道,遇到爆管、停水等要将停水消息通知到街道,便于居民及早准备。市消费者协会代表谭泽建整理了一些消费者的建议:希望市供水总公司通过污水回用的经济运作方式,减轻居民的水资源供应成本,政府能够出面倡导节约用水,并形成奖惩机制,供水公司加强自身的管理。部门机关代表吕飞跃说,“提价之后要重视服务质量和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调整水价是为了满足城市人们需求,给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作为民生行业,作为共用事业行业,供水公司在调价后更要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和实惠,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市物价局副局长杨爱凡在听证会上表示,此次怀化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既兼顾了供水企业的发展需要,又充分考虑了各方用水户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调整的价格水平在用户可承受的范围内。市物价局将参考听证代表对怀化市城区供水调价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调价方案,并将汇总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连同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一并上报,供市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审定和审批价格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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