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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改要抓住环保工作的“纲”

更新时间:2012-10-17 12: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065 网友评论0

抓纲治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均有其“纲”,环境保护也不例外。环境保护工作的“纲”是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主线抓住了,千头万绪的环保工作也就井然有序了。

作为环保基本法,环保法修改必须抓住环保工作的“纲”,对以下衔接有序重要问题予以提出,并正确回答。

政府环境保护目标是什么?

环保法要提出并正确回答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问题。

建议在环保法修改中明确“政府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可持续地满足老百姓基本生命健康对环境的需求。”

可持续地满足老百姓基本生命健康对环境的需求是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基本生命健康需求包括四个方面,即保障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生产生活。政府任何经济活动都不能突破老百姓基本生命健康的“底线”,即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不危害基本生命健康的前提下进行。

实现环保目标靠什么衡量?

环保法要提出并正确回答政府环保目标实现的认定方法问题。

建议在环保法修改中明确“政府环保目标实现要通过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来认定。”

环境质量是环保目标评价的量化表征,没有此量化表征,环保工作目标实现无从谈起。满足老百姓基本生命健康需求的环保目标实现均应有其量化评价。喝上干净的水,即饮用水水质要达到国家饮用水安全质量标准;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即空气质量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相应标准;吃上放心的食品,即土壤环境质量要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标准;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生产生活,即生态环境质量要达到确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目前反映环保目标实现的环境质量标准还是较低层次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的标准也将不断完善和提高。

环境质量包括通常意义的环境质量(这里称之为污染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环境质量包括水、气、声等环境质量,可由水、气、声等的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表征,影响因素为水、气、声等的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质量可由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简称EI指数),并加以进一步完善来表征(完善内容包括评价指标选择、评价方法优化,评价区域EI指数量化考核目标确定等),影响因素为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扰动。EI指数现今主要通过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污染负荷指数等来进行计算和综合评价。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府环保目标实现认定一定是含盖水、气、土、生态等全部要素的,并且每个要素必须含盖环境质量标准的全部评价指标。如果所评价地区有特征污染物排放,也必须一并纳入评价。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全部评价指标负责,决不是对部分评价指标负责。不以全指标约束、考核政府环保工作,环保工作必然顾此失彼。现阶段,我国环境质量评价指标数量还较为有限,标准限值相对宽松,今后要逐渐加严标准限值,同时尽快实施全指标评价。环境质量达标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核的硬约束,而如何实现环保目标主要是下级政府自身的事。

环保与经济发展关系如何处理?

环保法要提出并正确回答政府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

建议在环保法修改中明确“各级政府要把辖区产业结构、布局符合功能区定位要求,排污总量、生态扰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作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处理的平衡点问题并不复杂。平衡点问题涉及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定性方面是产业结构、布局是否符合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及环境功能区等)定位;定量方面是排污总量、生态扰动是否满足环境质量达标。一个地区的功能区划定好了,就明确了保护什么、发展什么的目标导向;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扰动幅度控制搞好了,就解决了各个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的问题。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布局符合了功能区定位,污染物排放量、生态扰动幅度又满足了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就实现了双赢,老百姓的生存权、发展权就都得到了保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就落到了实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及环保部门的所有环境保护努力均不外乎在做上述两方面工作。所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是:“产业结构、布局符合功能区定位;污染物排放量、生态扰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这是发展与保护如何协调在可操作层面的明确回答。

功能区划分,污染物总量及生态扰动控制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功能区划分是前提,排污总量及生态扰动控制是保障。没有功能区划分的明确,污染物总量及生态扰动控制就会陷入盲目;没有污染物总量及生态扰动控制,各功能区的环境质量就难以达标。

遗憾的是,虽然政府每天都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但二者关系如何实现协调的平衡点却一直没有给出。“先污染后治理论”、“保护第一论”、“不可调和论”等多论并存,平衡点似乎成了一个永远不能明确回答的难题。其实,发展与保护同等重要,对一条河流来讲,如功能区定为四类水体,四类水就是发展与保护的平衡点,经济发展排放污染物就排到四类,超出四类,就是重经济轻环保,反之,就是重环保轻经济。对于工业企业来讲,排放标准就是企业发展与保护的重要平衡点。

政府环境保护任务是什么?

环保法要提出并正确回答政府环境保护的任务问题。

建议在环保法修改中明确“各级政府围绕守住平衡点底线,执行环境保护的两项任务,即偿还旧账和不欠新账任务。”

偿还旧账即偿还辖区产业结构、布局不符合功能区定位;污染物排放量、生态扰动不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的旧账;不欠新账即经济发展要做到产业结构、布局要符合功能区定位,污染物排放量、生态扰动不超出满足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

环境保护两项任务的目的就是守住“平衡点”。守住了“平衡点”,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单位GDP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必然会越来越小,产业层次、布局就会越来越优化,从而真正实现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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