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甘肃重点解决城镇污水处理
记者从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在水污染物减排方面,国家在已有的化学需氧量减排考核指标外,又新增了氨氮减排指标,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减排成为甘肃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的关键。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武德凯在会上说,“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建成并投运了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97.65万吨/日,实际处理水量65.99万吨/日,平均负荷率达到67.58%。由于加强了运行管理,这2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已有16家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2家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氨氮浓度基本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B”标准要求。
武德凯说,根据环境统计结果,甘肃省废水排放量6.25亿吨,其中,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3.98亿吨,占全省废水总排放量的63.68%。甘肃省生活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5.16万吨、2.30万吨,从上述统计情况看,目前城镇生活污水已成为甘肃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主要来源,可以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已成为甘肃省实现“十二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关键所在。
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悉,“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要求,除继续考核“十一五”确定的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外,又新增了氨氮减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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