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转型发展中的“生态司法”探索

更新时间:2012-12-06 07:49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 阅读:889 网友评论0

随着区域转型的不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适应太湖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地处太湖之滨的无锡滨湖区法院提出了打造“生态司法”这一创新理念,着力以司法权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那么,该院在环境保护方面究竟做了哪些工作?又有哪些要进一步完善呢?近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无锡滨湖法院院长王春年。

记者: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无锡中院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滨湖法院作为第一批成立环保合议庭的基层法院,近年来在环境保护领域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春年:滨湖区位于太湖北岸,沿湖岸线较长,是太湖生态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2008年5月,我院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环保合议庭,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基层法院,我们主要在“三条主线”上布局谋划。

首先是“强意识”,促使环保理念根植人心。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倡导环保的根本还是要落实到人,让每一名群众成为环境保护的“传递者”,形成全民环保的共识。2009年起,“全市首例水污染侵权案”等案例及亮点举措被媒体广泛宣传,鲜活的事例逐步改善着群众的环保意识。

其次是“谋局势”,我们选派优秀法官与环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接,探讨有关行政执法中的疑难问题,加强法律业务指导,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力求行政处罚程序公正、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精准。通过五年的积累,我们将走访环保职能部门的范围从环保局延伸至农林局、城管局以及风景园林管理部门等各种涉环保类行政机关。

再次是“变方式”,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我们成立环保合议庭后,该庭对环保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后立即发布“禁止令”,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环保执法机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滨湖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过程中,采取了很多强有力的举措,甚至您也在今年年初提出了要建设“生态司法”的设想。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您打算把环境保护这一块做大做强呢?

王春年:滨湖区作为无锡全市建设山水城市、生态城市的主要承载地,在生态修复领域,正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我院“生态司法”概念的提出也是基于前期开展了大量“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过去,针对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往往只是以各种处罚的形式结案,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则因立法滞后而无法获得补偿。恢复性司法被称为“实现公正的一条捷径”,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责任、恢复和回归,即在判令被告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致力于通过让其履行能力范围内的补救措施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公益和秩序。

2012年起,我院环保审判正式实施“四审合一”模式,受理“环”字号案件,并且开始为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作准备。至2012年10月,我院已经发出两份环保“禁止令”,受理并审结多起环保案件,主要涉及毁林、空气粉尘污染、噪音污染等新类型案件。今年年初,环保合议庭形成了《环保案件诉讼指南》,用于指导环保案件的审理和宣传。下半年,三篇环保判例刊登在国家级《环保法庭案例选编》,这也是全国范围内自2008年成立环保审判庭、环保合议庭组织以来第一次汇编的有典型性意义的环保案例选编。

记者:自环保合议庭成立以来,建立了专业化的审判组织机构,创新举措,完善机制。那么,审判实践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呢?面对这些困难,如何加以解决?

王春年:环境保护类审判相对刑事、民事审判而言属于新兴审判类型,法院在受理相应案件时可参照的法律法规依据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法院的裁判带来法律依据适用上的困难。尤其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从启动公益诉讼的主体身份确定、生态损害赔偿的价值、范围和认定标准,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也承担了较大的证据保全、现场勘查等职责,给审判工作增加了非常大的工作量。

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并没有局限于自身,而是选择了第一时间“走出去”,寻求解决问题的良方。去年11月,合议庭成员远赴昆明、贵阳等地参加全国性的环境保护研讨会;今年6月,我院又参加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第二届环境司法论坛”,与环境法学家、全国环保法庭法官、高校教授等共同探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通过多方“取经”解决了很多实践中遇到的困难。

下一步,我们也将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工作,针对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准备从高校、科研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中邀请相关专家担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咨询员,为案件审理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答疑解惑。

记者:今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那么,您对于“生态司法”建设的未来有哪些展望呢?

王春年:我院将以环保合议庭为依托,以“守护美丽的太湖”为主题,开展培育环保法律意识“进高校”、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进机关”、考察环保污水防治现状“进企业”、加强环保司法宣传活动“进社区”的“司法四进”系列活动。

近日,我院将与区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检察院、公安局及其他有环保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召开建立联动机制的联席会议,制定联动章程,由各机关领导共同签署联动机制承诺书。明确对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各自的职责,倡导行政机关就环境保护必须积极作为、及时作为的宗旨。

应该说,在建设“生态司法”的过程中,我们倡导的是一种“大环保”理念,以司法的力量来推动全区生态环保建设,形成一张辐射广、覆盖全、效果实的司法“防护网”,通过扎扎实实的举措,打造全国一流的“生态司法”环保品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转型发展中的“生态司法”探索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