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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政府企业公民共同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3-03-07 08:33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阅读:2582 网友评论0

近段时间,一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时不时见诸媒体。时值两会召开,环保问题成为会上会下热议的焦点之一。为此,潇湘晨报记者采访学者、民间环保人士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思考我们的环保责任,讨论今后环保的制度创新。

环保责任的主体:政府还是个人?

潇湘晨报:吕新华说,消除环境污染,关键是政府要重视,公民要参与,企业要担当责任。这三方,谁是环保责任的主体?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教授):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公民个人。屋子脏了,需要自己清理。公民自己的行为也应对环境友好,保护环境是公民的职责。

当然也有个人做不到的事情,如果权利受到侵害,需要环保索赔。这时政府应该建立冲突解决的机制。政府要有义务去执行法律法规,监管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是政府的行政监管责任。

但整体上而言,政府是公民的政府,企业也是公民组织起来的。在此意义上,很多环保责任也可以说是个人和企业的责任。

潘碧灵(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基本的环境质量是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因此,环保的责任主体只能是政府。很多人提起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首先想到的是交通、教育、社会保障等,很少有人会想到空气等基本的环境。实际上,环境的公共性是最高的,最近接连爆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已经让很多公众意识到了这一点。没有优质的生态环境,我们的生存都将是个问题。而且,空气质量、水质的维护不是任何个人或民间组织所能完成的,只有政府这样的公共组织才能肩负起这样的使命。

马军(《中国水危机》作者、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政府是环保监管的主体,但公众参与的力量不容忽视。

西方国家曾面临严峻的环保问题。政府对环境的监管与治理主要是通过立法并严格执法去实现。然而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立法出台后,环保部门执法很难,遭到企业强烈抵制。此时,有公民把企业和环保局长一并告上了法庭,通过环境诉讼对环保局施压。这说明公众参与对促进政府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决问题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

潇湘晨报:有人说,环保问题层出不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政府对环保问题重视力度不够,没有狠下决心解决。当前解决环境污染的困难有哪些?

毛寿龙:首先是观念上有错位,政府在制度设计、资源供给各方面做得不够。

有人说政府促发展唯GDP导致环保问题涌现,这个不准确。只能说政府过于重视了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审核不够严格,有意无意引进一些污染有问题的企业。

潘碧灵:首先肯定是思想观念上的阻力。关于环保,在部分政府官员眼中都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并没有真正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开展工作。我们必须认识到,环境保护并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此外,有些官员对于如何转方式、调结构认识不足,他们并非不愿意转,但他们既缺乏必要的措施,也缺乏相应的技术。

我们的环境标准执行的是国际上较低的标准,如果将环保标准真正和国际接轨,可能需要用30年甚至50年时间才能解决污染的问题。我认为,解决环保问题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釜底抽薪的决心,否则,美丽中国梦就只能是一个梦,遥不可及。

马军:最主要的观念障碍在于:一些官员还是担心环保工作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尽管越来越多的官员表态证明该观念有所调整,但不少还是在做表面功夫。同时,阻力还来自部门利益,甚至也有个人的利益纠缠其中。另外,官员政绩考核机制、标准也较少顾及环保工作,这是机制上的阻力。

应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渠道

潇湘晨报:有人认为,环境保护也要加强公民的参与,尤其是政府需要唤醒公民的环保意识。你认为公民应怎样参与?

毛寿龙:公民的环保意识现在已经很高,不用唤醒,政府只需理性规范他们的环保意识就行。另外,政府里做环保的公务员太少,有些县乡基本没有环保部门,工作效果不太好,需要扩大环保部门规模。此外有必要加大财政投入,鼓励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发展。企业和个人也有责任通过捐款,促进公民环保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潘碧灵:环保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依靠公民的参与。作为政府必须提供良好的信息平台,一方面让公众了解与自身相关的环境信息,另一方面提供公共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渠道。最近很多网友通过微博、网络对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生态文明建设对政府、企业、公民个人都意味着一种责任。比如,最近的热点PM2.5,很大一部分污染来源于我们的汽车尾气。但作为个体,很多人都愿意买辆小汽车去享受,大家更多会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解决环保问题,明确政府的投入责任也至关重要。据有关研究,我国2011年环境治理投入仅占GDP的1.45%,离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的3%相差甚远。投入不足带来的后果就是老账没有还清,又不断产生新的欠账,形成恶性循环。

马军:政府应该在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毕竟其对社会生活可干预的力度大、手段多,掌握的社会资源也很多,它确实有很多责任来推进环保意识的提升。

但社会的其他部门也要努力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如学校、媒体等。众多民间环保组织的涌现,也或多或少地承担了普及环保意识的职责。

不容忽视的是,在自媒体时代,公众自我教育的能力也是惊人的。比如PM2.5,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从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变成了公众的常识。

公众充分参与,政府居中平衡各方利益

潇湘晨报:您认为应进行怎样的制度设计,能够使得各方积极主动追求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毛寿龙:首先是要发扬个人和企业的环保责任主体精神,让他们都参与环保。过去,这个领域公民参与不多。其次,当前政府的环保工作很大程度上是环保一个部门的工作,而不是政府层面整体的工作。所以要将它提到政府工作的议程上来,在环保领域多投资金,提高环保能力。

潘碧灵:关键是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指标这个指挥棒,考核官员不能唯GDP论,应将环境保护纳入并作为一个重要考核依据。目前,一些官员考虑得更多的是向上级负责,而不是向民众负责。如果我们将干部的提拔任用和环境保护的成果相结合,让环境保护搞得好的官员得到重用,形成这样一种用人导向,必然会促使地方官员更加积极主动去追求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同时,对企业在污染治理当中的责任必须有刚性化的法律约束,并且不折不扣地执行,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现在,很多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失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有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时还难以用金钱衡量。但与之对应的,我们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最高不超过100万。相较于企业获得的巨额利润,这样的处罚措施对违法企业起不到震慑作用,更何况我们的执法仍然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马军:政府应居中平衡各方利益,在环保工作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让利益攸关方平等地参与博弈。现在在环保工作的决策过程中,我们往往看到只有政府官员、开发商、专家参与。有些专家在政府的压力和开发商的诱惑下,很难坚持自己的专业原则。最后,环保决策和管理基本倒向政府和开发商,牺牲了公众的环境利益。

让公众普遍参与环保决策,需赋予其三个权利:知情权(参与前需要知情)、参与权(参与中要有表达和被听取意见的权利)、司法救济权(当参与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寻求司法救济)。未来在制度设计上,就需要从赋予公众以上三个权利方面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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