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华北地下水调查:35%受污染22.2%可直接饮用
备受关注的我国北方地下水污染问题,首次有了一份较为权威和系统的调查报告。
由国土资源部下属科研机构耗时6年初步完成的这项研究,对华北平原的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几乎已无Ⅰ类地下水。可以直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则占56.55%以上。
采样调查发现,35.47%采样点的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以轻污染为主,中污染、较重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的地下水均未超过总取样点数的10%。
该项调查所针对的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的全部平原区以及山东、河南位于黄河以北的平原区,居住有约1.3亿人口,是我国重要的粮食和工业基地。
“华北平原75%以上的用水需求依靠地下水解决。”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项研究有助于对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华北平原地下水的家底,制定更为科学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
不过他承认,由于取样有限,只能大体上反映出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趋势,以后还可以做得更为细致,掌握更为全面的数据。
另据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介绍,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住建部联合编制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有望于近日发布。
五成多地下水经专门处理方可饮
这项华北地下水污染调查,由国土部下属的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承担,从2006年起启动,于近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该项目的主要参与专家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张兆吉,与同事费宇红等人已将该项目的主要成果,写成论文发表于专业刊物。
调查显示,华北平原浅层Ⅰ类地下水已几乎绝迹,仅在大清河冲洪积扇上有零星存在。Ⅱ~Ⅲ类地下水沿太行山、燕山山前呈带状分布,沿地下水流向下游后逐渐变为以Ⅳ类地下水为主,流到中部平原下游和滨海平原后又变为Ⅴ类地下水。
这当中,可以直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1.25%,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6.55%。
华北平原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要略好一些。其中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占有26.45%,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3.13%,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0.42%。
该项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063组,结果发现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占总取样点数的35.47%,其中轻污染占总取样点数的17.43%,中污染、较重污染、严重污染、极重污染的地下水均未超过总取样点数的10%。
在这些数据基础上,项目组进行了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其中,风险中等区、较高区和高区主要分布在山前平原和现代黄河补给带及天津、滦南、文安、德州、高唐等地;风险较低区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原的大部分地区、滨海平原的南部和北部及沧州市和沾化-河口-利津一带;风险低区分布在滨海平原大部、沧州大部、武强-武邑-衡水市-冀州、邢台巨鹿县,山东宁津、临清-冠县一带。
四部委制定治理方案
该项调查选取了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为污染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调查,华北平原有12.2%的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了“三氮”污染;7.6%的地下水遭受了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中以铅污染最为严重,铬(六价)污染次之。
华北平原有毒有害有机物超标率较低,但检出率较高,局部污染比较严重。遭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地下水占总取样点数的24.62%,主要为轻污染的地下水。
调查项目组认为,华北平原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人类活动加剧使得地下水污染状况日趋加重。
大量未加处理的工业、生活污水通过渗坑、渗井、排污渠向地下、地表排放,是造成各类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同时,调查统计显示,华北平原每年施用化肥约658万吨,施用农药总量约65600吨,也加剧了“三氮”污染。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污染则主要由石化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所造成。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华北平原地下水的污染成因复杂,有的是地质环境本身天然造成的某些污染物超标,有的是人类活动造成。“现在我们只有《地下水质量标准》,这主要是评价地下水本身质量的标准,而无法反映人类活动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针对华北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在完成上述调查摸底的同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住建部还联合编制了第一部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据环保部一位官员透露,这份工作方案现已获得国务院批复,可望于近期发布。该《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到2020年实现对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的全面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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