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含铬超标30倍 温州首次刑拘污染环境业主
因涉嫌污染环境、违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水超标达30多倍,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非法制革加工业主毛某昨日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这是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污染环境而被刑拘的案件,43岁的毛某或将成为温州第一个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者。
今年7月15日,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藤桥镇下岸北路排查时,发现一非法加工点大门紧闭,却不时发出机器声响。经调查,发现此加工点暗地从事非法制革加工,含重金属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戍浦江,污染附近水体。执法人员蹲守多日,8月11日该加工点再次非法生产时被当场查获,随后环保部门立即通知藤桥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联合打击取缔,并对加工点外排的废水现场取样检测。
据监测报告显示,毛某的非法加工点直排废水,重金属含量超标30倍,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
依据“两高”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最新解释,鹿城区环保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毛某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并将该案移送鹿城公安分局。
此案也给当地非法制革加工业主们敲响警钟。2008年鹿城区下发“制革基地限期停止运行”通告后,十里、岩门、洞桥、前京、下岸等5个制革基地集体停产。个别制革业主开始转战地下,在藤桥等地非法进行生产。据统计,2009年至今,藤桥镇政府已组织环保等相关部门打击非法制革行动107次,取缔非法加工点910家次,拆除非法湿转鼓1610只。鹿城环保局池滨副局长指出,原先环保部门在查办此类案件时,由于污染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执法工作阻碍很大,“而且一只转鼓不过三四千元,非法制革工艺简单、成本低、获利高,拆除后极易死灰复燃。
环保部门认为毛某案件具有标杆意义,如今“污染入刑”门槛降低,法律开始对类似污染环境行为举起利刃,将如同“醉驾入刑”一样,改变人们的环境法律观念。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排污不仅将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鹿城环保局目前已有五六起类似案件初步完成取证,将陆续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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