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冬季燃煤锅炉管理 确保除尘脱硫设施高效运行
沈阳市环保局近期下发了加强冬季燃煤锅炉除尘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燃煤单位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高效运行,持续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沈阳市“十二五”大气污染物的减排任务。
按照通知规定,35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正常安装和运行烟尘在线检测仪器和DCS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35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燃煤工业炉窑,每个运行周期要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至少进行1次监测,掌握其排放情况。
对现有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设施,使用不符合环保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型号或经监测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设施单位,统一实施限期治理。
已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的企业应把除尘、脱硫设施作为主体设备纳入全厂设备管理系统并实施统一监管,建立除尘、脱硫设施详细的维护保养规程、运行标准等规章制度,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开启烟道旁路运行和无故关停脱硫设施。
鼓励企业将脱硫设施委托具有环保治理设施运行资质的专业化环保公司运营,以提高脱硫设施运行质量。已投运的石灰石—石膏法、镁法、双碱法等湿法烟气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0%,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喷钙的脱硫效率不得低于75%,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不得低于95%。
已建成脱硫设施的企业不得无故停运脱硫装置,如需大修、改造、更新脱硫设施的,必须提前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脱硫设施遇故障停运,DCS中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和传输数据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运脱硫和除尘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沈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开展多次集中烟尘整治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加大日常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对超标排放和擅自停止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予以处罚和整改,坚决杜绝冒黑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