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提出污水回用率达到70%
10月23日,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环境影响篇章,通过沈阳市环保局官网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为十天。公众可以登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阅该环境影响篇章简本电子版,也可来电索取简本印刷版。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交书面意见。本次意见采集仅限书面意见,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除外。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是:①目前本规划区现有的环境状况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本规划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④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其它建议。咨询电话:024-24520946;传真:024-24520937;e-mail:crila623@163.com。
记者在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环境影响篇章简本中看到,共提出了13条环评建议。这些环评建议有很多引人关注的亮点:
指标进一步调整优化
环评意见提出,为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市、环境建设样板城的目标,建议将指标进一步调整优化,分别达到单位GDP能耗<0.6t标煤/万元、清洁能源利用比例65%、单位GDP水耗<35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9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m2/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50天、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为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100%、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5%、城市污水回用率50%。并补充相关指标,主要包括单位GDPCOD排放量达到1.8kg/万元、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0.5t/万元、人均碳排放量达到10.4t。
三类工业用地
要有缓冲带
环评建议对产业布局规划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给出三产结构比例,第三产业比例要与中心城市相匹配,以便于进一步指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业用地布局,明确划分一、二、三类工业用地,特别注意三类工业用地与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应根据用地性质预留足够的缓冲带。建议减少地下水源供水量,提高非常规水源供水量,将污水回用率提高至70%。
实施区域一体高效
供热、气化沈阳等工程
环评建议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石化、化工、钢铁及有色金属深加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新建以上行业项目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气化沈阳、工业企业提标淘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等工程。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重点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建立大气监控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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