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让“蓝天白云”常驻德州,更好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德州市防治大气污染再出重拳,12月2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正式划定了德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日。
通稿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如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本次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京台高速、南外环、运河大道(西外环)、石德铁路与京沪铁路连接线、104国道、滨德高速合围的区域,区域内建成区面积104平方千米。市政府将根据城市市区的发展适时调整禁燃区范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暖、电厂锅炉除外)。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料设施(集中供暖、电厂锅炉除外)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点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禁未经登记的锅炉继续使用。违反通过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由环保、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经调查,目前建成区内共有71太燃煤小锅炉,约150蒸吨,年耗煤30000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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