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业污水走暗管排珠江 重金属镍超标达23倍
虽有经过污水处理流程,南海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排污口仍被检测出总镍超标达23.8倍!南都记者昨日独家获悉,这宗经环保部门立案调查的环境污染案,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台冠公司两名负责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刑事拘留。
这是今年6月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后,佛山首宗环境污染案件。与该案同时由佛山市环保局移送公安的还有另外两家南海企业。
据知情人士透露,台冠公司涉嫌深藏50厘米口径的暗管,将工业废水直排珠江中央,偷排长达10多年。昨天下午,由公安和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人员,在珠江边查寻暗管位置,并将在近日对暗管进行挖掘取证。究竟真相如何?这条“排污长龙”将揭开它的真面目。
现状:广佛交界村工业污染严重
南海区泌冲村,广佛高速公路凌空而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台资企业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引进,这里聚集了数十家以金属制品、电镀为主的企业。
11日下午,阵阵寒风将这个城乡结合部带入到了深冬,天空灰蒙蒙的一片。从社区活动中心出来的村民张先生说,雾霾、废气、废水一直伴随着他们的生活。
“以前主要是废气,每天晚上工厂排放出来的气味呛得人睡不着觉。”他庆幸的是,这几年确实有了改变。当地政府加大了对“三高”企业的关停整改力度,算是可以睡安稳觉了。但江水的污染,一直没有太大改变。这些年来,村民们享受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坚持着环境污染的投诉。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因为环境污染的问题,“我这几年已经投诉了有上百次了,珠江的水太糟糕了。”
资料显示,在广州亚运西江饮水工程完工前,广州西部以珠江为取水点的水厂水质普遍比其他地方差。根据省环保厅今年编制《广州、佛山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专项方案》显示:目前,珠江广佛交界区域水质仍未达到类,实现这一目标的截至时间是2015年,而佛山的努力尤为重要。
举报:“台冠”暗设排污管通珠江
环境污染,让当地村民深恶痛绝。举报偷排废气废水,成为部分村民生活的重要内容,而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首当其冲。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1993年的台冠公司,是台湾台展集团在广东的最大投资企业,公司主要提供五金产品电镀锌、铝制品表面处理及阳极染色、高尔夫球头电镀镍铬、汽缸内壁镀硬铬、铝制品硬质阳极加工、标牌电铸加工等金属表面加工处理。
公司位于泌冲村台展工业园区,距珠江直线大约500米。环保部门称,该公司因废气废水污染,成为村民投诉最多的企业之一。
2013年7月18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在废水排污口(编号WS-00261-1)采样,监测发现其排放废水中总铬、总镍浓度超标,其中总铬浓度为1.29毫克/升,总镍浓度为2.48毫克/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铬0.5毫克/升、总镍0.1毫克/升),其中总铬超标1.58倍,总镍超标23.8倍。
根据举报人的反映,该公司还有一条直通珠江江底的暗管,口径为50厘米长达五六百米,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排珠江,已有10多年。
公安立案联手环保查暗管
今年11月4日,佛山市环保局向市公安局发函,称南海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环保局将有关证据移送给了公安部门,请求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这是今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后,环保部门移送给公安的首批案件。
据悉,此案已由南海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近日,台冠公司两名相关负责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与该案同时移交公安部门的还有,南海区置创铝业有限公司、南海区狮山朗下新景皮厂环境污染案,警方均以涉嫌环境污染罪立案调查。
昨天下午3时许,由公安、环保等部门10多人组成的调查组,来到了台冠公司附近的珠江边,对该公司私设的暗管进行搜寻定位。办案人员将在近期对暗管进行挖掘,以查实这条据称深藏10多年的“排污长龙”的真实面目。
台冠公司一位叶姓副经理昨天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的负责人高某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据我了解,我们没有什么暗管”。
同批案件
置创铝业公司私设暗管偷排重金属废水
今年8月8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南海区置创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其氧化着色等生产工序产生的部分酸性废水未经过处理设施处理,正通过车间内的地下暗管,排入市政下水道雨水管。执法人员取水样经检测发现,该公司下水道废水的总镍浓度为14.2毫克/升,而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所批准的排放标准限值总镍0.5毫克/升,排放超标27.4倍。
朗下新景皮厂废水总铬超标近百倍
新景皮厂位于狮山朗下工业区路边。今年9月3日,市环境监测中心在该公司废水排污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总铬浓度为149毫克/升,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铬1.5毫克/升),超标倍数高达98.3倍。
法规详解
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三倍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环境违法入罪门槛大大降低,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
根据该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十四种情形,都可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些企业向河流排污,导致河流水质不可恢复的污染,按以前法律,无法追究污染者刑事责任。但按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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