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12月24日,《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对扬尘污染治理进行了精细化规范管理,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五个百分之百’”。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遗撒
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园林绿化等活动中或者裸露泥地等场地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扬尘污染治理。
《办法》规定,运输车辆在出场前应当及时清洗、保洁,确保净车出场;运输车辆应当加盖,完全密闭运输,不得对道路造成遗撒、滴漏。
煤炭和渣场等物料堆场,地面应当硬化;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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