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环保新年无望 政策东风效果待查
近几年的雾霾天气,以及针对污染耕地生产出的污染粮食、污染水源的报道,令公众的环保意识前所未有的高涨。中央层面也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都将生态文明列入,政策、文件不断出台,非法排污、环评不合格企业不断被披露,只是,这离公众希求的环境安全还有距离。
污染情况无上限
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水源、空气正在受着不同程度的污染。这些污染状况,有的公开了,有的仍是个未知数。
2013年12月30日,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介绍,截至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环保部)土壤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中重度污染的耕地大约在5000万亩左右,并表示国土部的调查结果和环保部趋同。
而就在2013年年初,有律师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地污染情况信息,环保部还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
王世元介绍,土地受污染的重点区域,都是过去经济发展比较快、工业比较发达的东中部地区,比如长三角、珠三角,还有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湖南一些地方,都是重工业的地方。王世元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问题,并采取措施,不再让被污染的土地继续耕种。像过去出现过的镉大米问题已经得到严格制止。
然而,对于这5000万亩耕地污染究竟严重到何种程度、具体位置、主要是何种污染、污染时长以及过往土地产出品流向,以及何时开展修复和修复投入,尚未有官方明确说明见诸报道。
除了耕地,城市建设用地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而目前国内尚无具体的统计数字。
对于大多数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来说,每天更经常要面对的是空气污染。
以北京市为例。据北京市环保局的数据,2013年全年北京市优良天数共计176天,占全年总天数的48.2%,平均每隔六七天,就会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而2013年全年北京PM2.5年均浓度是每立方米89.5微克,和每立方米35微克的国家新标准相比,超标了约1.5倍。
令人遗憾的是,据环保部官方说法,国内科学研究目前对PM2.5 来源尚无最后结论,对于学术界公认的几种来源:汽车及相关产业、钢铁、化工和电子等工业、热电厂、居民取暖、餐饮和农牧业各自占比也无一致定论。
没有最后结论,就意味着对PM2.5的有效监测和治理还需等上一些时日。
无论住在何方,都无法忽视周围的水污染。
2013年5月,环保部发布调查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几乎已无Ⅰ类地下水;可以直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则占56.55%以上。因地下水污染严重,天津翟庄子村村民3年来只能喝每壶0.5元的专供水,村里的井水只用来刷锅洗衣服。
2013年可谓水污染事件爆发年。2013年初,山西长治苯胺泄漏,造成山西沿途80公里河道停止人畜饮用自然水;河北邯郸因上游来水被污染,致使大面积停水。2013年4月,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惊现“牛奶河”,当地工矿业排放的尾矿水,直接注入这条河流中,污染持续多年,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多地发生了“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网上请愿。
2011年启动的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预计要到2015年才能完成。《2011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在对全国200个城市开展的地下水水质监测、4727个水质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极差级的占55%。该公报表示,我国地下水污染成因复杂,治理成本高。
对于治理全国尚未有最终结论的污染需要耗资多少,目前无人能够预测。但是参照已经治理的项目动辄上亿、耗时数月甚至数年来看,花费将及其巨大、耗时也将非常漫长。
政策东风效果待查
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进行了继承和发展,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这为我国的环保工作定下了基调。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环保法》修订联合研究组负责人、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曦教授认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是个很重要的突破口。“自然资源,如土地、水、环境等,应该怎样做到最优配置,我认为产权、至少是使用权的界定非常重要。过去的改革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比如林权、土地承包权,把使用权交给私人,调动私人的积极性。生态文明中资源产权的配置是最基础性的,确定了产权、使用权后,各相关方才能明白自己的地位、权力和责任。”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些提法,则为官员政绩考核提出了新标准。但是,前几年最终不了了之的“绿色GDP”考核办法让一些学者认为,还需等待行政制度和人事制度的变革。
中国社科院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周汉华说,目前出现的这种状况根本的原因还是官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在一段时期内可以靠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来解决问题,但是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地方监督、让官员对下负责。
为了应对污染,2013年,针对空气、水、农村环境(后改为土壤)污染治理的三大行动计划陆续登台。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为此,我国提出了十条基本的治理措施,简称“国十条”。
对于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和官员都一致认为联防联控才是有效手段。然而,早在3年前便已经提出的联防联控说法,虽然国务院机构一再发文,“国十条”中也再次强调要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但至今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
联防联控的核心是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管理条块分割、协调机制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目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在美国,联防联控已深入到其最基层的行政管辖区内。美国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已经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区域联防联控,它会针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需要在什么层面上实行联防联控,它就组织什么样的联防联控的形式和机构,但万变不离其宗,其目标就是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制定的三大行动计划之一。另外两项《清洁水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环保部正在牵头编制,在确定任务和目标之后,还需递交中央审批和收集各地方意见,最终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发布。
在王曦看来,说到底,环保和经济发展还是息息相关,和国家的战略决策有重要关系。
2013年初发布的《“十二五”能源规划》中的水电开发计划2010年至2015年将开工建设常规水电1.2亿千瓦,到2015年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替代能源之一的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6亿千瓦。
2013年12月26日,19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发布报告称,现有水电开发审批制度存在缺陷,会引发生态和社会问题。
报告执笔人、自然之友前总干事李波称,十多家环保组织曾就金沙江金沙水电站“三通一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保部提交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但被环保部以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为由拒绝。
“这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有关公众参与的精神相违背。”李波表示。
就在2013年12月,环保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宣布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还配套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报告认为,江河应有多重的生态服务价值。对那些具有生物多样性和对人类价值丰富的河段,不宜开发,应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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