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遇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65%公车停驶
据广州市重度污染空气应急预案要求,当过半国控点空气质量指数达到300且未来48小时可能继续维持和恶化时,将启动空气重污染一级应急响应。届时,公务车停驶30%,且同时实施单双号限行。两者叠加,广州65%公车将停驶。
昨天,广州环保局发布重污染应急预案机动车应急减排细则,规定当广州启动空气重污染一级应急响应时,外地车辆在9条特定过境通道上不受限行限制,执法车、公交车等6类车辆亦不受限行限制。
一级响应时所有黄标车禁行
昨天,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机动车减排补充细则。细则规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将在全市范围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同时禁止所有黄标车上路,包括本市籍汽车和外地籍汽车。
当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双号以车牌号码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0号计双号。
限行通知将提前一天发布
当空气重污染一级响应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实施前,市民如何知晓?比如此前的1月7日广州曾启动空气污染二级应急响应,当天6点开始实施,而作出该启动预案决定的时间为前一晚10点55分。今后会不会遇到启动限行措施,但车主不知情的情况?
对此,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表示,公众可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前一天获得相关信息,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该指挥部办公室将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机动车限行措施将在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上午6时开始执行。
以上细则还要求,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市府及市环保局等官微、手机短信和本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公安部门将通过交通电台、官微、交通信息情报板发布限行信息。
6类车辆不受限行影响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解释,为尽量减少对城市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当以上限行措施实施时,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公汽等6类车辆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此外,车辆限行细则规定,为尽量减少对外地过境车辆的影响,对行经广州的外地过境车辆,开放9条过境通道,在过境通道道路通行的外地车辆不受单双号限行和黄标车禁行措施限制。
此外,为尽量减少对港口货物运输的影响,对进出港口的货车开放14条通道,在开放通道道路通行的进出港口货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表示,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类车辆不限行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应急指挥”证的车辆。
●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及包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执行任务的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机要通信车、新闻采访车、行政执法车、气象监测车和环境监测车。
●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执行任务的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9条开放过境通道
●广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
●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
●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
●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
●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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