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 掘金路线图曝光
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且罚无上限。由于《条例》将责任划分至各级政府,并将进行公示,且要求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的自行监测,分析人士认为,大气污染监测设备的需求有望在政策的扶持下大幅增长。
治理大气成各地工作重点
根据《条例》内容,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PM2.5)为目标,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律责任的条款多,对条例中的若干事项设置了一一对应的罚则,占到法规草案总条款的1/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表示,其指导思想是提高违法成本,即排污成本要高于治理成本。
而在北京市2014年支出预算中,节能环保支出107.5亿元,增加45.1%。其中,新增安排20亿元支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际上是全国各地向大气污染开战的一个缩影。
据公开资料显示,近日,兰州市出台了《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该省2013年关停取缔重污染企业8347家,并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山东省决定加强重点行业脱硝脱硫、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和建筑扬尘综合整治;而广州市将垃圾焚烧项目安排将列入重大决策范畴。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规划》,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治理目标不可谓不高。
监测设备需求有望大增
目前,环境保护部已与31个省区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条例》也同样体现了这样的政府责任制。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随着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有望加大对监测设备的采购,这无疑将增加大气污染监测设备的需求。
另一方面,该《条例》对大气排污企业的监测也提出了高要求。
《条例》显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除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保证正常使用”以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此外,对于电厂、使用额定功率14兆瓦(含)以上燃煤锅炉的单位及其他列入该市自动监控计划的单位,“应当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先监测、后治理是环保工作的必经之路。”平安证券分析师于振家指出,2013年上半年我国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达到78家,主营业务收入约为76.0亿元,同比增长14.60%。利润总额约为5.6亿元,同比增长15.73%,展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
兴业证券(分析师汪洋也认为,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管的量尺。环境监测行业将受益于参数增加、分析溯源及费改税和排污权交易等多项环保制度性安排。环保监测行业或存在超预期增长,小市场或存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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