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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应急措施不奏效要问责

更新时间:2014-02-15 07:48 来源: 作者: 阅读:983 网友评论0

当灰霾污染袭来时,为什么孩子们还在上体育课?当PM2.5爆表时,为什么机动车已经按单双号限行,而企业却可以置之度外?还有,重污染发生时,有的城市环保部门发布通知让机动车限行,但交管部门却不买账,限行究竟谁说了算……

2013年,多轮灰霾污染席卷了大半个中国,每当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民间的这些疑问不绝于耳。官方的解释是,我国尚未形成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

而这样的局面有望在今年得到改进,近日环保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而事实上,各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也已经上报环保部。

该《指导意见》还特别提出,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持续严重污染的要问责。

污染常态下,各地应急方案紧急出台

2013年,大半个中国都感受到了空气污染带来的影响,呼吸系统疾病爆发、交通出行遇阻。2013年1月,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重灾区”。其中北京重度污染19天,最长一次持续5天;严重污染10天,最长一次持续3天。石家庄重度污染18天,有两次持续3天;严重污染26天,最长一次持续16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的天数共18天,有两次持续4天。

当年国庆节期间,华北、黄淮等地相继出现重污染天气,造成大范围交通拥堵。随后10月中下旬,东北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哈尔滨市最为严重,PM2.5一度高达1700微克/立方米,导致公交停运,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去年11月以来,华北、黄淮、江淮等地又出现了大面积重污染天气。12月初,长三角出现大面积重污染天气。

正是这一轮轮的坏天气提速了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出台。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说,目前我国大气重污染治理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虽然重污染天气的出现与静稳天气以及不利于空气扩散的地形密切相关,但是也要看到现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远远超出环境承载量,在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长期持续改善的基础上,迫切需要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缓解大气重污染危害,在短期实现对公众健康的保护。

2013年10月由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明确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比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

现有应急方案,大多针对性不强

在2013年灰霾的频繁来袭中,各地也都采取了一些应急措施,但由于缺乏统筹,部分措施也备受质疑。比如,有的城市,当污染指数达到300时,教育部门就启动了停课预案,但突如其来的停课也让家长措手不及,再有,有的城市被曝出只是机动车停驶,但工厂并未停工。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杰认为,各地的污染来源不同,在设计应急预案时应该根据污染来源有针对性的进行安排。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於方之前几个月一直在负责河北省的应急预案,在她看来,即便在河北一个省内,不同地区的主要污染源也不同,所以,各地的预案也应该针对主要污染源进行谋划。

但目前上交到环保部的各地的应急预案却大多面孔相近,没有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有的应急预案缺乏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作支撑,只对各部门的职责做原则性的规定,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很多地区的应急预案都规定了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企业要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的内容,但有些地方的专项实施方案没有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列入减排名单,而有些列入减排名单的企业没有制定具体操作方案。这有可能出现该启动企业减排的预案了,但企业还在扯皮。

再有,有的方案提出了机动车限行措施,但如何进行和保障,提前多久以何种方式通知,在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中也没有详细的规定。

环保部应急中心副主任阎景军说,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分析污染大气重污染发生时段、频率、持续时间、污染来源和特征污染物,掌握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等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

第二步,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找准关键环节,提出应急响应措施。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应当体现“稳”、“准”、“狠”。 稳,即稳妥可行,既要采取严格的应急响应措施,又要保证基本民生和经济发展。准,即准确科学,找准应急响应措施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关联,有的放矢;狠,即狠下功夫,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停、限、减等措施要强硬。

第三步,要考虑应急预案的落实问题。各地在出台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开展应急演练等促进应急预案落实。

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了北京市的应急方案,他说北京市印发了《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针对北京市的污染主要来自机动车,对发布红色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的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方案要体现公众知情和问责

环保部应急中心副主任阎景军说,除了搞清楚污染来源合理安排应急步骤外,环保部还要求各地的应急方案中应该包括信息公开和问责等具体内容。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 当前“人人拿着麦克风”,如果不及时公开权威信息,非正常渠道、捕风捉影的信息就会快速传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社会公众客观了解污染情况和应对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出行,消除恐慌心理。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方案中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公开应急措施,包括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的措施以及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等,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尤其是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可能的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等,保障公众权益。

环保部的经验是,2013年环境保护部通过公布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月报,对全国74个重点城市(2014年开始增加到161个城市)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对于公众获取正确信息,了解客观事实大有裨益,对各城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说,环保部的《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各地的应急方案中要有问责的内容。这一要求的根据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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