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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分类标准五次“变脸”

更新时间:2014-03-04 08:51 来源: 作者: 阅读:1329 网友评论0

拥有2300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型城市——上海,每天的生活垃圾清运量高达两万吨,每16天的生活垃圾就可以堆出一幢金茂大厦,倘若垃圾分类处理无序,垃圾围城并非危言耸听。

日前,上海市积极探寻破解城市垃圾围城之“道”,确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并拟设分拣员辅助分类,以解垃圾围城之“困”。

据悉,今年上海市还将重点推进电子废弃物、废旧衣物、玻璃、废旧荧光灯管等废旧物资的回收体系建设,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争取减量5%,控制在每日0.66公斤以下。

为什么明确全过程分类?

3年时间,人均日产量从0.82公斤降至0.7公斤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将此项工作目标列入了上海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对此,上海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提出了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的原则要求。

2010年3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2012年1月,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和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明确了分类标准、收集容器设置、分类标识等规范。

通过连续3年将“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项目列为市政府年度实事项目,上海的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3年10月底,上海市已有约631个菜场、403个机关、1244家企事业单位、991所学校、108座公园参与了垃圾分类,覆盖居民近196万户。

其中,集贸菜场垃圾分流和居民区厨余垃圾小分类日均达920吨,人均生活垃圾日处理量已从2010年的0.82公斤降至目前约0.7公斤,进入填埋场、焚烧厂等末端处置设施的垃圾处理量逐步减少。

有多少市民愿意参与垃圾分类?

分类推进缓慢三大症结:标准标识不清、混装运输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日前公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状况调查报告”显示,98.9%的市民表示愿意参与垃圾分类,但调查中也反映出垃圾分类推进缓慢的三大症结:垃圾分类标准标识不清、市民垃圾干湿分类意识较差、垃圾混装运输影响市民分类积极性。

这次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市民愿意进行垃圾分类,不愿意的仅占1.1%。其中,“对保护环境有利”是市民愿意进行垃圾分类的主要原因,持这一观点的占愿意人群的95.6%。26.4%的市民表示“总能做到”垃圾分类投放,57.6%表示“大多数能做到”,14.4%表示“偶尔能做到”,仅有1.6%表示“完全不能做到”。

已经实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对目前小区垃圾分类减量情况的评价较好,其中“很满意”占13.6%,“较满意”占55.7%,“一般”占27%,“不满意”占1.8%,“很不满意”占0.1%,另有1.8%表示“不了解”。

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主要是让市民都树立干湿分类的理念,通过宣传告知市民推进垃圾干湿分类将彻底改变分拣、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末端处置量,提高处置效率,节约处置能源。

调查显示,市民希望获取垃圾分类信息途径排前3位的分别是“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公益广告”,“小区分类桶的配备和标识”和“居委会上门宣传”。要推进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行为,66.6%受访者认为政府应“组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的媒体宣传工作”。

分类标准为何再次改变?

末端处置决定前端分类,出现更多专项分类品种是大势所趋

除了有参与垃圾分类的意愿,还需要科学的垃圾分类标准。日前,上海市召开《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据了解,《办法(草案)》确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这意味着,12年来,上海的垃圾分类标准或将第五次“变脸”。

《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有市民“吐槽”:旧的标准还没习惯,怎么又出来新的了?那么,相关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据了解,上海市从上世纪末开始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当时,生活垃圾末端处置方式以填埋为主,所以上海最初尝试单独收集电池等有害垃圾。

随着末端处置方式逐步向填埋、焚烧、综合处理等多样化发展,垃圾分类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生活垃圾焚烧前需对废玻璃单独分类,因为玻璃进入焚烧炉容易粘结炉排,引发机械故障,影响焚烧效果;而综合处理方式主要以堆肥技术处理垃圾中的有机成分。因此,2000年以后,上海采取了“一市两制”的分类法——在焚烧厂服务地区实行“废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的分类方式;在其他区域实行“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方式。

本世纪初,上海生活垃圾末端处置方式基本确定以焚烧为主。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增加,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上海在居住区实行“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方式。2010年世博会后,借鉴台北案例,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从2011年开始在居住区推进以“干湿分类”为基础的“2+X”模式。

由历次分类方式的调整可以看出,“末端处置决定前端分类”的理念贯穿其中。垃圾分类方式的改变,其实是由垃圾末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和能力决定的。随着末端处置技

术的不断提高,分类标准也会相应调整,将出现更多的专项分类品种,是大势所趋。

根据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办法(草案)》中还相应规定:“非住宅物业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3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不少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认为,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具特殊性,根据其产生垃圾种类数量,减少部分收集容器类别,是合理、可行的,但不应将干、湿垃圾混合设为一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仅设干垃圾收集容器即可。“在公共场合设4个桶,影响美观。建议全市垃圾桶的标识、颜色都应该统一,方便市民投放”,市民代表孙德麟表示。

是否需要设置分拣员?

当前有把关和教育宣传作用,但不应长久存在,要让居民学会分类

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芙蓉江路103号的芙蓉小区,是上海市第一批试点垃圾分类的小区之一。记者在垃圾厢房边看到,有不少老人将湿垃圾除袋投入咖啡色“湿垃圾”箱,把塑料垃圾袋投入黑色“干垃圾”箱。

保洁工李阿姨负责在垃圾厢房二次分拣。她说,现在小区里大概有3成居民能做到正确的垃圾分类,其中绝大多数是老人。每隔1小时她就要到小区里的两个垃圾厢房巡一圈,将干湿垃圾分开,间隔时间稍长就不行。每天,分离出的湿垃圾(厨余垃圾)大概有两个垃圾箱。

据悉,《办法(草案)》明确暂时性、阶段性地实行分拣员辅助分类。因此,是否设垃圾分拣员,也成为听证会关注的另一个焦点。

听证会上,不少听证代表坦言,在当前情况下,分拣员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拣员二次分拣,一是起到把关的作用,二是起到教育宣传的作用。”也有听证代表提出,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不应长久存在,起步阶段可以让分拣员进行指导,但最终要让居民学会垃圾分类。

垃圾末端处置去向何处?

分类后垃圾明确处置流向,若混装混运环卫考核一票否决

近万个场所产生的垃圾按要求分类后,如何装车、运输、处置?

据介绍,上海市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有严格的工作要求,要求各区县环卫部门配置与源头分类需求相适应的分类收运能力,落实分类收运。分类后垃圾的混装混运,是对环卫考核一票否决的项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处置体系正逐步完善,分类后垃圾有了较为明确的处置流向。

对于废旧衣物,回收工作主要依托市场化运作模式,由社会回收企业自行承担收运处置工作,企业在部分小区设立废旧衣物回收容器,并负责上门收运。截至2013年10月底,上海市共回收废旧衣物300余吨。

对于玻璃,上海市在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设专项玻璃投放容器,目前收集工作主要由居民自行投入或小区保洁员二次分拣时分出,区环卫企业负责将废玻璃统一运至区中转站或集中堆放点,达到一定量后,统一交售给玻璃回收企业处置。

对于有害垃圾,主要包含废荧光灯管、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收集工作主要由居民自行投放至小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由小区保洁员二次分拣时分出。

目前全市共设40个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区环卫企业负责将居住区有害垃圾统一运至集中收集点,再由有害垃圾专项收运企业分别交售给上海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和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等地专项处置。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市共收运有害垃圾250余吨。

湿垃圾方面,全市湿垃圾(集贸菜场垃圾分流和居民区厨余垃圾小分类)处置能力超过1300吨/日。为提升各区县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能力,上海市发布《关于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为解决湿垃圾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出路问题,整合环卫、绿化、林业等领域专家,开展湿垃圾处理后加工产物用于绿化林业土壤改良的中试研究;集中开展生化处理机就地处理的技术测试;组织编制市湿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与先进城市还有啥差距?

市民观念仍停留在“你要分类”,而不是“我要分类 ”

连续3年,上海市政府把垃圾分类作为实事项目,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范围也逐步扩大。但是,从整个上海来看,这条路还很漫长,与“榜样”台北相比,上海的垃圾分类差距仍然较大。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在地域范围、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素质等客观条件方面都与台北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制度设计、执行效果、执法成本等都有较大区别。

首先,垃圾的定性与管理不同。台北市垃圾管理工作由政府主导,对垃圾的定义包括“一般垃圾”和“资源垃圾”。台北垃圾减量的成效,主要集中在对“资源类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并通过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逐渐推进。

上海市生活废弃物传统上分为“废品”和“垃圾”两大体系。其中生活垃圾的管理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运输处置由政府主导,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承担。而“废品”未纳入“生活垃圾”范畴,回收利用由市场主导。

其次,机制设计不同。上海市垃圾分类的机制设计不够完善,导致市民观念仍停留在“你要分类”,而不是“我要分类”。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经济杠杆来推动。

台北对分出的玻璃、有害垃圾、报纸等不收费,分不出的则需收费,最终市民越分越细,从而使整个机制得以良性循环。而上海市短期内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条件尚不成熟,正在积极探索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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