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联防联控急需法律依据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围绕雾霾成因、治理方式、政府与市民的责任等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天津环保局总工程师包景岭以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接受了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旗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他们均表示,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立法规范,市场驱动以及区域联防联控,都是消除雾霾的可行方式。
《21世纪》:今天为何雾霾会成为一个全民话题,我们如何理解这样的情况?
柴发合:PM2.5是霾的重要成因,它包括两类:一类从污染源直接排放,比如烟尘、粉尘和各类扬尘;还有一种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多种污染物通过化学转化形成的作为二次污染物的PM2.5。我国经过多年高能耗、高排放的粗放式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已经非常大。
我们必须用专业的眼光去看待霾的形成,由于霾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其治理同样也将会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
《21世纪》:已实施近1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在防治空气污染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您认为《大气法》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如何修改?
包景岭:首先是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设定不明,协同协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生产方式粗放、生活方式欠文明、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严重超量,是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的根本原因。其次,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预警应急等制度急需法律依据。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针对大气污染流动性、区域性以及复合性特征的有效措施。
现行《大气法》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大,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补偿额度均较低且执法周期长。同时在处罚方面偏重行政处罚,一定程度上对于民事及刑事部分较为忽视,难以起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效果。
柴发合:我们应该加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其操作性,并加快完善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21世纪》:《大气法》应如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包景岭:最重要的是,大幅提高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适当简化执法程序,缩短处罚的周期。借鉴2008年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的体例,针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未完成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罚款上限,实施“按日累计罚款”原则,由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相应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制度是国家层面上相对流行的做法,是对主观恶性强、持续时间长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惩罚措施。各地在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的修制订过程中也纷纷将“按日计罚”写入草案中。
《21世纪》:那么您认为应该如何发挥多元治污手段的作用?
包景岭:我认为应该发挥经济政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梯级收费制度,促进企业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淘汰技术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深度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同时,还应明确促进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制度,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鼓励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引导市场投资向环保产业倾斜,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等。
《21世纪》:我们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如何发挥区域联防联控的作用。
包景岭:在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方面,应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区域内各地区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加强区域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柴发合:区域之间怎么合作,这种合作或许未必像《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开联防联控的联席工作会议那么简单。因为环境治理是一个涉及环境、经济和社会多方面的综合问题,这种合作表面上是环保部门之间的合作,但实际上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这种地方政府的合作就涉及到区域一体化的程度,像长三角和珠三角一体化程度就比较高,基础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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