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规排污水最高罚50万元
为强化水务社会管理,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务部门将加强依法治水管水能力,记者10日从全市水政执法2013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已经对《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的处罚标准提高,其中违规排污水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50万元。
记者从全市水政执法2013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全年全市共检查施工工地8700余个,处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4750多起,出动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754份,立案266宗,处罚金额408.5万元,立案数、罚款金额同比分别增长71.6%、49.0%。其中宝安处罚73万元,为各区(新区)最高;盐田处罚43万元,增长最快。
市水政监察支队透露,今年工作有三个重点,一是打击偷排泥浆现象,二是推进二次供水执法专项行动,三是加大一级水源保护区查违执法。同时,加强城市旧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地铁三期工程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排水的前期介入和执法宣讲,进行事前预防;坚决依法查处关乎市民切身利益、市民反映问题集中的私采地下水及二次供水领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
记者了解到,市水务局细化了《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4部法规的处罚标准,并将严重违法事件罚款的额度一律提高至上限。
此外,今年起,面对恶劣的水事违法行为,则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进行处罚,其中,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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