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列入贵州省政府工作重要事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3月18日召开的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提出,不能满足于空气质量良好的现状,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措施,出真招、见实效,努力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据悉,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贵州省主要监测城市中,2013年贵阳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8天,优良率76.2%,在全国执行新标准的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居第10位,省会城市中排名第4位。
另据环保部门监测,去年贵州省遵义、六盘水、安顺、凯里、都匀、兴义、毕节、赤水、仁怀、福泉10个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老标准),清镇市因二氧化硫超标、铜仁市因可吸入颗粒物超标为国家三级标准。但2013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平均水平0.078毫克/立方米,比2012年上升0.010毫克/立方米,意味着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清新的空气有助于聚人气聚财气,能直接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省政府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更加注重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化、精准化、有效化管理,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同志介绍,目前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层层下达。2013年12月,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国家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改善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州)、县(市、区)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确保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快。2013年全省启动了88个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2014年上半年将全部完成;
制定了《贵州省设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从2014年1月起,对13个设市城市进行月度排名,在媒体和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公布;
落实国家相关补贴政策。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符合国家要求的17家燃煤电厂发放国家除尘电价补贴;
认真落实国家减排责任书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省燃煤电厂44台30万千瓦以上机组有22台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全省所有水泥企业完成脱硝设施建设。2014年列入减排考核的八大类重点减排工程任务,涉及大气污染防治任务42个;
加快推进全省油气污染治理。各地相关部门要确保在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内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据悉,省环保厅最近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已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拟订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时间表,到2017年,贵州省空气质量将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将比2012年下降5%以上。
另据了解,纳入立法程序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前已召开两次听证会,预计2014年5月前提交省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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