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走过场是一种“审批污染”
3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评,这一多年来被高度关注的社会经济话题,再次成为焦点。有业内人士反映,环评走过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审批“潜规则”。今年2月,环保部再次宣布取消7家问题比较多的环评机构的环评资质。
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环评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预见性评定。环评报告起到重要的把关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据此,环评合格应该成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如果环评报告认为项目建成后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那么项目必须进行修改,甚至取消。
负责任的、实事求是的环评能够发现已经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能够给出防治污染的对策和措施,能够把一些污染项目拒之门外。而如果环评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那么,一些污染项目就会披着合法的外衣污染环境、伤害民众的健康权益。这样的环评简直就是污染的帮凶,也是一种职责污染,其性质甚至比污染更加恶劣。
专业性强、隐秘度高是环评“审批污染”的主要肇因,因此,我们有必要调整环评的流程,健全环评的机制,推进环评的公开透明,除涉及商业秘密的环评报告外,其他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另外,环评过程不搞闭门造车、暗箱操作,也邀请民众代表、专家、媒体、第三方环评机构等参与,充分披露信息,听取各方意见,重要的建设项目则要召开听证会。环评能在阳光下进行,能够让公众充分参与,就能够保证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同时,我们还应加强事后的监督惩戒。实际上,法律对环评“审批污染”已经设定了严苛的责任。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考核,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实行“零容忍”,轻则黄牌警告,降低资质,重则红牌罚出市场,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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