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加油站、储油库都要实现油气回收治理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内蒙古今年将全面开展包括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在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今年年内要求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按照要求,内蒙古新建加油站、储油库要同步建设油气治理设施;到2015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医药、生物发酵、表面涂装、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内蒙古各盟市要制定有机废气治理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在明确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同时,内蒙古要求,今年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商务和质检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的行为。
此外,内蒙古加快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减轻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到2017年,全区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20%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市区人口在40万~100万的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1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市区人口在20万~40万以上城市、盟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及人口在10万以上的旗、县及县级市,公交分担率达到12%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70%以上;政府所在地城镇人口在10万以下的旗、县和县级市,公交分担率达到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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