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活垃圾收费办法修订 现公开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14-04-04 09: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张鹏
阅读:1548
3日,《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征集时间为2014年4月3日至10日。
本次修订主要围绕生活垃圾的定性、处理费的收费范围等。其中重点提到了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可按照每户、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营业面积或用水量折算等计收方式制定,但不得对同一对象采取多种方式重复计费。收费标准和方式的制定或调整,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方案,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价格听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社会各界人士在2014年4月10日前,可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东莞市法制局。也可登录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表意见。
网址:http://www.dg.gov.cn/sofpro/gecs/myzj/cndg_myzj_discuss.jsp?website=cndg&id=3221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号: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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