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工作亟待转型发展
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是构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各督查中心大力推进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的落实和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与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督查、服务与交流的平台,成为连接环境保护部与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重要纽带,有力推动了国家环保意志在地方的落实。
随着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重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探索环保新路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单纯对单个企业进行督查或针对某项具体任务开展督查的方式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如何使督查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契合生态文明大体系的构建,是环保督查人员当前的紧迫任务。因此,督查工作亟待转型发展。
督查工作转型发展的必要性
环保督查工作起步晚、积累少,摸着石头过河的特征较为明显。当前的环保督查工作多是针对单个企业或依据具体任务开展的,长期存在任务与人员不匹配等问题,在职能上也与地方环保部门存在重叠,这既是对督查资源的浪费,也日益成为制约督查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索环保督查工作转型发展十分必要。
探索环保督查工作转型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要求我们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推进制度创新,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新形势下,环保督查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任务,研究探索环保督查工作转型、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意志在地方落实,是时代赋予环保督查人员的历史使命。
探索督查工作转型发展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也走不通,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发展速度。探索督查工作转型,就是要进一步增强针对地方政府和重点行业的督查调研,深入把握各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使环境保护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探索环保督查工作转型发展是督促地方全面完成各项环境保护重要任务的有力抓手。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如果在总量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硬措施上打了折扣,就很难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的硬任务。探索督查工作转型,要全面统筹各项督查任务,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有所侧重地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地全面完成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任务,进而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探索环保督查工作转型发展是进一步增强督查效能的必然选择。随着环境监管范围的日益扩大,环保督查工作的难度和强度也大幅增加,时间紧、任务重、人员不足的矛盾不断加剧。同时,由于督查工作以现场执行为主,和地方环境执法监察部门职能存在一定交叉,督查效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通过探索督查工作转型发展,厘清督查机构职能定位和督查工作方向,有利于督查效能的进一步强化,也是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途径。
环保督查工作转型发展新思路
环保督查工作转型发展的本质是通过对督查对象、督查内容及督查手段的创新,探索符合当前形势的新型环保督查道路。近年来,各环保督查中心紧密围绕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在深化督查内涵、完善督查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区域环保督查转型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笔者在此对现阶段环保督查工作转型发展的思路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针对地方政府环保相关工作开展全面的综合督查。传统的环保督查工作一般将企业作为督查对象,以点促面,带动相关区域类似问题的解决。但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督查效果并不明显,督查工作容易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
实践经验证明,督查工作应在督查对象上实现突破。以地方政府作为督查对象,通过调研、座谈、资料调阅、现场检查等方式相结合的综合督查,对于推动一个城市环保工作水平大有裨益,或将成为未来环保督查工作的发展方向。
以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对湖南省株洲市开展的环保综合督查试点工作为例,就在督查对象上实现了突破。强调督企与督政相结合,并以督政为主,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政府管理决策机制的关系着眼,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污单位等不同责任主体着手,调研当地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城建、农业等部门环保责任的落实情况,派驻干部列席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会议,调阅当地产业发展、国土开发、预算分配、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关的规划、政策、工作报告等资料,现场检查主要污染源和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情况。
通过这些方式,可以督查掌握国家环保政策在当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地方政府有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效果,全面把握当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情况,深入分析环保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提出综合督查报告和督查建议,为环境保护部及当地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目前,针对株洲市的综合督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种突破,有利于推动环境难题的有效解决,提升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培养督查中心干部的综合督查能力。
二是针对特定行业开展全方位专项督查。相较于城市综合督查,行业专项督查更注重对督查内容的整合。与传统专项督查侧重某一类问题不同,行业专项督查是对行业所有环境问题的集中梳理。督查人员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筛选具有代表性的行业,集中一段时间,整合督查资源,对辖区内涉及此行业的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现场检查涉及环评手续、产业政策、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应急预案、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情况,汇总提炼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形成行业调查报告。
按照此思路,华北环保督查中心连续3年针对华北地区钢铁、焦化、石化、原料等行业开展专项督查,基本摸清了4个行业的现有产能、产量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为环境保护部及相关部门制定污染防治、总量减排、产业调整、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提供了参考,也加快了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对于这4个行业的专项整治进程。
针对特定行业开展专项督查,可以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进而推动问题集中整改,促进行业环保水平整体提高。
三是将环保审计理念运用到督查工作之中。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经济杠杆的作用相较于行政手段往往更为有效,也更具操作性。开展环保督查工作应该放宽视野,增加手段,更多地引入环保审计的理念,加强对地方环境经济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的督查,透过经济政策了解政府决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进而把握生态文明理念的贯彻落实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审查地方政府对重污染、高排放企业税收政策及金融补贴情况,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环保因素所起作用的情况等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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