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2014年4月17日)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污染物超标情况
(一)无机污染物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
表1 无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污染物类型 | 点位超标率(%) | 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 | |||
轻微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
镉 | 7.0 | 5.2 | 0.8 | 0.5 | 0.5 |
汞 | 1.6 | 1.2 | 0.2 | 0.1 | 0.1 |
砷 | 2.7 | 2.0 | 0.4 | 0.2 | 0.1 |
铜 | 2.1 | 1.6 | 0.3 | 0.15 | 0.05 |
铅 | 1.5 | 1.1 | 0.2 | 0.1 | 0.1 |
铬 | 1.1 | 0.9 | 0.15 | 0.04 | 0.01 |
锌 | 0.9 | 0.75 | 0.08 | 0.05 | 0.02 |
镍 | 4.8 | 3.9 | 0.5 | 0.3 | 0.1 |
(二)有机污染物
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表2 有机污染物超标情况
污染物类型 | 点位超标率(%) | 不同程度污染点位比例(%) | |||
轻微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
六六六 | 0.5 | 0.3 | 0.1 | 0.06 | 0.04 |
滴滴涕 | 1.9 | 1.1 | 0.3 | 0.25 | 0.25 |
多环芳烃 | 1.4 | 0.8 | 0.2 | 0.2 | 0.2 |
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5.9%、1.6%、1.2%和1.3%,主要污染物为砷、镉、六六六和滴滴涕。
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7.6%、1.2%、0.9%和0.7%,主要污染物为镍、镉和砷。
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1.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8.4%、1.1%、0.9%和1.0%,主要污染物为镍和镉。
四、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
(一)重污染企业用地
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
(二)工业废弃地
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主要污染物为锌、汞、铅、铬、砷和多环芳烃,主要涉及化工业、矿业、冶金业等行业。
(三)工业园区
在调查的146家工业园区的2523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9.4%。其中,金属冶炼类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镉、铅、铜、砷和锌,化工类园区及周边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
(四)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
在调查的188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地的1351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1.3%,以无机污染为主,垃圾焚烧和填埋场有机污染严重。
(五)采油区
在调查的13个采油区的494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3.6%,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烃和多环芳烃。
(六)采矿区
在调查的70个矿区的1672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3.4%,主要污染物为镉、铅、砷和多环芳烃。有色金属矿区周边土壤镉、砷、铅等污染较为严重。
(七)污水灌溉区
在调查的55个污水灌溉区中,有39个存在土壤污染。在13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6.4%,主要污染物为镉、砷和多环芳烃。
(八)干线公路两侧
在调查的267条干线公路两侧的15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0.3%,主要污染物为铅、锌、砷和多环芳烃,一般集中在公路两侧150米范围内。
注释:[1] 本公报中点位超标率是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
[2]本次调查土壤污染程度分为5级:污染物含量未超过评价标准的,为无污染;在1倍至2倍(含)之间的,为轻微污染;2倍至3倍(含)之间的,为轻度污染;3倍至5倍(含)之间的,为中度污染;5倍以上的,为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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