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区购置超5年且未油改气的保洁车将淘汰
4月26日,记者从环卫部门了解到,为从源头上解决道路保洁作业中产生的扬尘和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城区所有购置时间超过5年(含5年)的保洁作业车辆,且没有进行“油改气”的,一律退出环卫作业市场。车辆购置时间在5年以内(不含5年)、3年以上(含3年)的,须将燃油(柴)发动机改为燃气发动机,方可上路作业或参加新的招投标。
为减少道路保洁车辆扬尘和尾气排放对空气污染造成的危害,切实从根本上杜绝道路保洁扬尘和尾气排放污染,环卫部门要求各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保洁企业要严格按规范进行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作业,真正变为“全方位洗扫”。实行春、夏、秋季多功能洗扫作业,冬季干式吸尘作业模式,视天气情况开展湿式洗扫作业,主次干道每天至少洒水一次(非结冰期),遇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中心城区Ⅰ级道路使用中型洗扫车作业,Ⅱ级道路使用小型洗扫车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作业引起的扬尘,提高环卫作业质量。
各区的环卫作业车辆,由市政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鉴定,淘汰现有老式吸尘车,逐步更换为集刷、洒、洗、吸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湿法洗扫车,增加高压清洗车,全部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鼓励各区垃圾清运车、洒水车等其他作业车辆进行“油改气”改造,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逐步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代替老式车辆。凡新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同等条件下,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公司,具有优先中标权。凡新购置车辆,必须达到现阶段执行的新注册登记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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