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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监察重点变督企为督政

更新时间:2014-05-13 09: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周迎久 阅读:923 网友评论0

今年,河北省变督企为督政,环境监察重点将由单纯监察企业转为监察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环境监管履职。为进一步厘清监察重点为何转变、如何转变、能否真正转变等问题,记者近日深入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监督重心为何要转变?

2013年,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共直查和派人督办环境保护案件40起,行政问责处理201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环保系统干部职工。

数据显示,2013年河北省环保系统受到各种处分的共164人,其中71人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占总数的43.3%。

“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只把火力集中在环保部门、甚至是环保局长身上,这使得近年来环保局长频遭问责,将环保部门的尴尬推向了一个极致。”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作为环保部门,往往更注重对企业污染源的监管,而忽视了对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河北经贸大学教授王小江说,这种环境监管模式亟须改进。

王小江告诉记者,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分散在许多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责任难以落实。

王小江解释说,在一些污染事件处理结果中,并非承担主要职责的环保部门常常榜上有名,不是排在首位就是受处分最重,而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却往往平安无事,或者只受到较轻处理。

王小江的这一观点在河北省最近公布的一些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中得到了验证。在廊坊市一起小电镀案件的处理中,共有16人被处理,环保部门有8人因监管失职被处分,但并没有追究工商、电力、国土部门的责任和过错。

如何监督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4月10日上午,由于辛集市水处理中心存在长期超标排放等问题,河北省环保厅对辛集市政府进行了约谈。其实,今年以来,约谈政府的情景在河北省环保厅已不止一次出现。

为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久前印发了《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局长赵军告诉记者,在《实施意见》中,河北省特别明确了设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环境监管职责。

同时,河北省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明确了三级网格的划分原则及责任主体。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其中,一级网格为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县、开发区政府;二级网格为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主体为同级政府;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

河北省规定,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监督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如何才能使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告诉记者,针对长期以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存在的体制不顺、部门职责不明等问题,河北省明确、细化了设区市以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据介绍,这些部门主要包括发改、工信、公安、纪检监察、国土、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工商、安监、住建、金融、电力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目的就是要综合运用土地监管、工商登记、绿色金融、治安处罚、断水断电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落实环保决定和要求。”赵军说。

比如,针对许多非法、违法企业私接电源等问题,河北省对电力部门提出的要求是,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对工商部门,《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评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

“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或任务完成不好的,则按照‘谁的责任谁承担’原则予以问责,是谁的责任谁就挨板子。”殷广平说。

河北省环保厅监察室主任于左军告诉记者,河北省目前正在制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环境监管履职或不履职的细化条款。

下一步,河北省将以厘清责任关系为重点,明晰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及相关部门责任边界,切实改变环保部门监管任务重、责任无限大、执法手段软、硬性措施少的现实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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