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问水说法——私设管道排废水 夫妻被刑拘
今天,我们来看一起发生在黄岩的环境污染案例,一对夫妻因为私设管道偷排废水,被黄岩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和台州市“五水共治”法律服务团律师,一起来到了这家给铁件镀锌的小作坊,这家作坊位于黄岩区东城街道双浦村一座民房内,离作坊不到五米的地方就是一条小河。进入到屋内,遍地都是各式各样的化学原料桶。
黄岩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平:“我们跟公安联系,然后在晚上他生产的时候,我们再当场查处,然后再现场采集水样,送我们监测站去分析。”
黄平告诉记者,这家作坊产生的废水通过一条架设的管道,流入地下排水暗管,然后直接排到房屋外面的小河里。
记者:“排放口在哪里?”
黄岩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平:“在外面,在那个小河边,当初他那个排放口在这里,这里是排出的地方,就在这个位置,当初就在这里排出去的。”
记者:“没有做任何环保措施?”
黄岩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平:“哎,对,对,没有废水处理设施。”
环保工作人员对水样进行了PH测定,发现水体PH值小于3。
黄平黄岩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鉴定结果,他那个重金属六价铬跟总铬都超过国家规定的那个,超标三倍以上,那我们已经把这个案件移交到黄岩区公安分局,进一步查处。”
黄平说,这家作坊主要从事铁件镀锌,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重金属铬,而铬在自然环境中很难降解。
黄岩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平:“他做的事就是镀锌,就铁件镀锌,他就是那个重金属铬,然后对环境污染是很严重的。是不可降解的。”
为了让记者更明白是怎么回事,随行的黄岩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章超巍给记者简单介绍了这家作坊的工作流程,他说,因为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含铬物质,所以在废水中也有大量铬的存在。
章超巍黄岩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他这个东西是铁质的,铁质的么很容易生锈,对吧,他就是说,首先第一道程序就给他镀锌,镀锌么他就是镀上去之后他就防锈了,对吧,然后么镀锌之后,因为他镀锌镀上去的,他这个不是光亮的,不够光亮,可能还有会磨损,这种情况,容易有划痕,最后么就再加一层,用铬,铬酸这种原料,再外面给他包一层,就防止他划伤,或者说外面就是光亮,卖相也好看,就这个意思,他们专业术语叫做钝化。”
章超巍介绍说,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以来,黄岩区公安分局和当地环保部门联动执法,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
黄岩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章超巍:“我们今年就是说,公安局跟环保局,为了查处五水共治这一方面的内容,然后就是说我们基本上就是联合行动,一般就是说,我们有线索,我们会报给环保局,然后环保局如果说他勘查落实了,这个地方要统一时间行动,那我们就会跟他一起。就当天也是我们一起过来,在这地方,当时就是说到这里之后,环保负责勘察现场,还有就取样化验,我们就是负责控制人。”
这次执法行动黄岩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到达现场之后,控制了现场在场的五个人,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废水的初步鉴定,决定对这五人实施行政拘留。
黄岩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章超巍:“当时在场的就有五个,五个就是说其中三个是小工,还有两个就是两夫妻,老板都在。//根据现场情况,我们肯定要经过他们环保取样之后,就初步化验,就酸性,PH值他就是说超低嘛,属于酸性物质,酸性物质根据我们《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说里面有一个叫做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这个案别,那我们就是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目前本起查处案件中涉事的一对夫妻已经被刑事拘留。
黄岩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章超巍:“然后环保那边同期跟进,他把采过去的水样进行化验分析,就是说分析出来,里面就是说含铬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嘛,就构成刑事犯罪了,然后就是说环保到时候,出具他那个鉴定结论,跟案件移送的一些文书,就是把整个案件移送到我们公安机关,我们公安机关根据他的鉴定结论,进行立案,立案就是说对两夫妻,他们构成刑事犯罪了嘛,就是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这家小作坊偷排含铬废水,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三倍以上,台州市“五水共治”法律服务团律师卢德成认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38条,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台州市五水共治法律服务团(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德成:“像今天这个事情,根据他们的鉴定结论,已经远远超过三倍,那即视为他们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38条规定,也就是说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卢德成律师说,这样判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台州市五水共治法律服务团(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德成:“我国《刑法》338条规定,就是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排放、处置、倾倒,四种情况,一个就是说属于有放射性这样的一个废物,第二个就是说是排放了有毒物质,有害物质,以及含有传染病病原体这样一个废物,严重影响环境,危害环境,就构成本罪。那么怎样来鉴定就是说达到了一个严重危害环境呢?那么根据我国两高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司法解释,第三项的规定,就是说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排放这种上述的这样一个含有重金属,含有持久性这样一个有机物,这样一个废物,然后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身体健康的这样一个废物,排放的标准超过了国家对于排放这种标准的三倍,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法律授权所规定的这种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三倍以上,就属于严重危害环境。”
卢德成同时呼吁企业主多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因为无知而违法。
台州市五水共治法律服务团(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德成:“我们认为环境是大家的,是整个人类的,那么作为企业主来讲,作为他的公司企业,在自己经营的过程当中,首先要守法经营,不能去碰触法律的高压线,这个是从法律层面来说,第二个从我们人类生存生活的这个层面来说,环境是大家的,自己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也应当要注意给大家保存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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