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摩托车尾气熏人,老伯索“中毒”费
王老伯认为自己被刘某摩托车排放的尾气熏至“中毒”,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对方借机报复,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结果却没办法证明刘某行为与他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驳回王老伯诉请。
王老伯家住一楼,李老伯住二楼。两家人本来相安无事。可最近却发生了一桩烦心事。因为李老伯的女婿刘某常将轿车停放在一楼外的空地上,距离王老伯家的窗户不太远,王老伯觉得很是碍眼便与楼上理论,两家为此发生了争吵。某日,刘某发现自己车上有垃圾,他以为是王老伯从中作梗,冲动之下将王老伯家窗户砸坏。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天傍晚,王老伯夫妇和几位老人在楼梯口外的空地乘凉。不一会儿,刘某在该空地上调试摩托车。王老伯立刻上前质问为何对着他们排放尾气。一顿争吵之后,王老伯的老伴儿感到胸闷,王老伯马上将她送往医院并报警。随后,王老伯也感觉身体不适并入院治疗。他认为这都是刘某摩托车对着他排放的尾气太浓所致,遂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3400余元。此外,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鉴定后再一并赔偿。
刘某认为,事发前他在车棚边通风露天场所对车进行日常维护,当时有多名老人,其他人都没有异议。事发地点在马路附近,原告生活环境中废气污染本身就很严重,无法证明是因他的摩托车尾气所致,故不同意赔偿。但他表示,愿意在不担责的情况下补偿500元。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伯虽表示刘某系因双方之前的矛盾故意对他排放尾气,但并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且从事发至就医,王老伯历经报警、将配偶送医、到派出所报案等,综合考虑他的年龄、情绪、外在环境变化等因素,在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原告主张的就医费用及之后的损失与刘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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