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搬迁当防“暗流他乡”
南京市最近发布关于推进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的决定,将用10年时间对曾承载支柱性产业的四大片区进行整体改造,在2025年左右实现四大片区的工业全部退出,广大群众为之叫好。北京市近日也传出消息,原定年内调整退出的300家污染企业,将提前在10月底前实现退出。为了打消社会公众对于污染外迁的担忧,当地有关部门表示,“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
决不能带着污染搬迁,毫无疑问,首先必须要有这个旗帜鲜明的态度。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在大城市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一些高能耗高污染工业项目的外迁已成趋势。很显然,这种趋势的背后,有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动力,更有城市污染治理的压力。北京市发布的PM2.5源解析报告显示,在本地污染来源中,工业生产占比18.1%,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让污染转嫁他人,不仅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义务。
但不让污染外迁,仅有态度还远远不够。必须看到,最近欠发达地区以及中小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频频爆发,这从一些中小城市居民饮用水突发事件增多、百姓环保投诉增多,即可见一斑。很显然,要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保护产业转移地的青山绿水,必须得让污染企业“升级达标”后方可外迁。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在这方面,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以及转移企业,应是无可争议的责任主体,需防止“一搬了之”。
作为积极承接这些产业转移的欠发达地区,发展愿望异常迫切,但也可能因此会陷入意想不到的“污染”麻烦之中。因此,加强产业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招商引资方案,应是其眼下的重中之重。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不要“有毒的GDP”,不仅需要端正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更需要强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强化各级监督,让各种机制协同发力,共筑污染“防火墙”。
当然,产业转移是一种趋势,是无法阻挡的潮流,也是可以抓住的发展机遇。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地方经济腾飞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个道理。我们现在需要强化的,当是污染与治理孰先孰后的路径问题,而不是发展与观望的选择问题。因此,欠发达地区对于大城市以及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既不能急吼吼地“抢到篮子里就是菜”,也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避之不及”。只要高标准搞好基础设施配套、科学合理规划,并且严格监督管理搬迁企业“达标排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同样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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