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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观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木古河综合整治

更新时间:2014-05-30 15:33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阅读:1427 网友评论0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现已委托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环评机构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环评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观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木古河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深圳市水务局

建设范围:整治河段包括木古河从干坑水库坝下至下游雁田水库,全长4.67km,以及两段支流总长1.16km,分别为南面支流0.42km(新木路与益民路交口北侧)及雁田水库翻板闸上游左岸支流0.74km;共计5.83km。

工程内容:本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分为3个部分:防洪工程;水质改善工程;堤岸绿化工程。通过木古河河道防洪整治,确保全河段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通过水质改善工程,确保沿河旱季污水100%收集,进一步减少面源污染,为深圳市境内观澜河流域交接断面水质最终达标奠定基础;通过堤岸绿化工程提升木古河周边环境。计划2014年11月份施工,工期为24个月。工程总投资30226.34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相应的对策措施要求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此建设单位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车辆和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设备运行时,项目施工期间河道沿线各敏感点昼间噪声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设备的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项目对高噪声设备应进行适当屏蔽、作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且禁止夜间使用、交通运输车辆减噪等措施控制;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工程沿线如果不采取降尘措施,工程施工对敏感点产生的影响较大。因此,道路施工时应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及减少露天堆放或保证堆放物料的含水率,这样才能尽量减轻施工扬尘对于沿线敏感点的影响;清淤过程淤泥臭味对周围居民有一定影响,但本环评提出淤泥即清即运的方式,不临时堆放淤泥,其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此外,河道底泥清除工程完工河道内源污染得以清除,有利于改善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产生弃土运至南约积谷田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建筑垃圾运至年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处理场;淤泥应运至福永污泥处理场;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必须统一收集并加强管理,送交有资质处理部门回收处理。

(2)运营期

项目进入运营后,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河道中散发恶臭的淤泥经过清理后减少河道内源污染,河道不再散发恶臭,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为防汛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对周围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第二条“水利”第 1 项“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且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发展及禁止发展类项目。经过工程分析以及工程对生态、大气、噪声、水体等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可知,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本评价认为通过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后可以降低和避免其影响。建设单位在认真采纳相关单位的环保要求、公众参与的意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以及本报告书所提的有关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深圳市观澜河流域-木古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初稿)的方式和期限

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13日,公众可采取向公告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深圳市水务局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55-83072009

评价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陈浩

电话:0755-28216769/0731-85607640

电子邮箱:HPS2510@163.com

附件:报告书全本(初稿)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1)目前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其它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信息公开后至少10 个工作日内

深圳市水务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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