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险将推53家试点
更新时间:2014-06-12 21: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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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市环保局公布了《东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今年内,东莞将推动53家企业投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平等自愿签订保险合同。
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东莞将着重优先推动环境危害大、风险高、易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政府只是起推动鼓励作用,重点选择潜在环境风险程度高、易发生突发污染事故的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企业是否参保,应和保险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在平等协商、公平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据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依法应当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服务。尽管责任保险公司的赔款是支付给企业,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污染受害人利益的补偿。企业购买污染责任保险能有效加强污染清理与赔付能力,但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企业法律责任的依据。
市环保局将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队伍,同时还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专项准备金。
“环境污染险”理赔范围
A、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渗漏等,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
B、清污修复发生的必要清污费用;
C、投保企业的合理施救费用;
D、诉讼、仲裁、调查取证等相关必要费用;
E、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设置若干档。
F、对保障范围和赔偿限额可作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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