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地方环保标准发展规划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湖北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0年,研究、制修订6项以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初步建立与国家环保标准互为补充、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环保标准体系框架。
在分析国家环保标准现状和全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规划》将水和空气的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要求以长江、汉江、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区域以及汽车制造业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开展支持环境管理和执法需求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规划》要求制定实施严格的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江干流宜昌段水体磷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制定更为严格的武汉经济开发区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除了积极开展全省重点流域、区域、行业企业和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制定以外,还要尽快满足地方特色产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需求。
据了解,湖北省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淡水小龙虾加工出口基地,全国最大的甲壳素深加工项目在潜江市建成投产,然而,甲壳素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无序状态,环境管理和执法缺少法定依据,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甲壳素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规划》明确指出,要重点开展汽车制造、机动车、建筑等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
湖北省汽车产业发展迅猛,但汽车制造过程中排放的区域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造成灰霾的重要因素。因此,《规划》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推进VOCs污染防治。
此外,还要制定严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研究制定日常环境监管依据的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为顺利实现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提供支撑。
目前《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武汉市南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项地方环保标准正在起草制定中。同时,湖北省正研究制定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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