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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脂处理强酸偷排永定河

更新时间:2014-06-18 11: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何万军 褚宏芍 阅读:930 网友评论0

5月16日,因偷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废油脂处理中心犯罪嫌疑人韩志高、窦荣两人实施批捕。

这是北京环保史上的污染大案,也是北京环保部门联合警方查办的第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废油脂处理中心逃避环境监管,利用市政污水井多次大量偷排危险废物。仅4月8日,就将几十吨含酸废水,偷排至门头沟区再生水厂北侧的污水管道。

经检测,偷排酸液的pH值为1.01,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为危险废物。

在暗查现场,北京市环境执法人员提取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的酸性废物样本。

■暗查:伪装环卫车夜间倾倒废酸于市政管线污水井

2014年3月28日,北京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废油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废油脂处理中心”)夜间偷排含酸性生产废物,造成附近河道树木死亡,破坏生态环境。北京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市环境监察总队调查处理。

据了解,废油脂处理中心设在门头沟区永定镇,是一家收集和加工餐饮业废油脂的企业,于2005年5月10日成立。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项目中包含化工产品,但不含硫酸等危险化学品。

3月30日至4月6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多次派出执法人员前往事发地,在废油脂处理中心方圆5千米范围内,采取蹲守、跟踪、摄录像等方式摸排取证。经过连续暗查,执法队员发现,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手法十分隐蔽。

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时间一般在晚上21时30分至次日凌晨1时30分之间,用一台伪装的环卫抽粪工程车偷排。他们将含酸性生产废物运送到门头沟门城污水处理厂至门头沟再生水厂之间部分市政管线污水井倾倒,尤其是在卧龙岗桥北侧和梧桐苑小区北侧公路上的两处污水井倾倒次数最多。偷排者“打一枪换个地方”,有时还偷排到厂区附近的树林。

蹲守摸排期间,执法人员获取了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含酸性生产废物的大量证据,也掌握了偷排的规律。

偷排含酸性生产废物的行为已查证,如何实施抓捕?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道出了苦衷:“如果要‘抓现行’,单凭现有人员和力量,恐怕难以实现。毕竟环境监察队只有环境执法权,没有人员控制权。”

据了解,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对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虽然已有相关规定,但在联合执法的具体操作上,两部门心里都没底。”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立即召开会议,就案件查处进行专题研究,并请求公安部门支援。

■执法:部门联动扣留犯罪嫌疑人7人,暂扣3.5吨浓硫酸和罐车

4月7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固废环境监察部门的负责人找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以下简称治安总队),向公安部门详细介绍了案情经过、涉案性质,提出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抓捕犯罪嫌疑人需求。

4月7日下午,治安总队派出警力与环境执法人员一同到废油脂处理中心周边秘密勘察。

4月8日上午,北京市环保和公安两部门就侦办本案紧急会商,双方决定派出人力、物力,组成侦察组、抓捕组、采样组、检测组,并成立联合指挥组。同时,环保部门采纳了公安部门的建议,决定分两次检查,即先秘密取证、确定犯罪事实,再突击进厂检查。

4月8日晚,由两名环境执法人员、两名治安总队执法人员和3名记者组成的暗访组,埋伏在偷排沿线,准备在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时进行秘密取证。21时30分,伪装的抽粪车开始作业。22时09分,抽粪车又开到了卧龙岗桥北侧的污水井。22时18分,在抽粪车偷排离开后,环境执法人员立即提取了液体样本。

“在打开井盖的一瞬,刺鼻的热气喷了出来。”执法人员对当时的场景仍记忆犹新。在下探到污水井下10米后,设备取到了偷排液体。

执法人员连夜将液体样本送到了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结果显示,液体样本的pH值1.01、氨氮94.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1200毫克/升、悬浮物1760毫克/升。

随后,执法人员到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研究所,咨询了危险废物名录制定者、固废所黄所长。黄所长认为,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的相关规定,直接从pH值上判断,就可以鉴定偷排液体为危险废物。

4月9日,联合指挥组又进行了第二次会商。监察总队与市治安总队、门头沟区公安分局一起细化了犯罪嫌疑人抓捕方案,对严密布控作了具体部署。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和记者混编成3个行动小组,分别负责现场取证、人员控制、实况录像等工作,决定于10日晚行动。

4月10日晚,监察总队、监测中心、固废中心、应急中心的16人及公安部门的50余人集体出动,准备抓捕偷排“现行”。然而,这次执法却扑了个空。直到凌晨3点,执法人员仍未见对方行动。

4月12日晚,执法人员接到线报称,废油脂处理中心可能于当晚偷排。当晚21时55分,废油脂处理中心负责人韩志高驾驶抽粪车再次来到“老地方”偷排酸性危险废物。此时,环保、公安两部门迅速控制了犯罪嫌疑人韩志高、窦荣二人。在偷排现场,环境监测人员对车内液体进行了取样。

此时,废油脂处理中心还在生产作业。为防止消息走漏、车间毁灭证据,联合执法人员对废油脂处理中心的生产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突击检查。

进入厂区后,执法人员发现锅炉内还有明火,地上堆放着与木屑混在一起的残渣,里面还能看见泔水。在仓库的西北角,由两堵墙隔出了一个角落,堆放了近百个高浓硫酸桶。经过清点,多数桶内的硫酸还未使用。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硫酸库房北侧的地面上,发现了3块厚重的正方形铁板。每块铁板下都建有废水池,里面装满了用硫酸处理泔水产生的污水,这就是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的酸液。

在车间内,公安执法人员发现了多个监控设备。设备的监控角度,恰好能拍摄到添加硫酸。执法人员随后将存储数据的硬盘暂扣。

当晚,门头沟区公安分局扣留了犯罪嫌疑人韩志高、窦荣等7人;暂时扣押了收缴的3.5吨浓硫酸和用于偷排的罐车;协调安排环保公司处理了罐车内5.2吨含酸性生产废物。

■补证:多渠道证明废酸来源,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批捕

案情即将告一段落,令人意外的情况却出现了。

通过监测4月12日晚取样液体,监测人员发现罐车内废水的pH值为3.68,厂区内污水池废水的pH值为3.52,均超过了《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为6.5~8.5的标准限值,属于酸性废水,但不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中“pH≥12.5或者pH≤2.0”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条件。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结果?

据犯罪嫌疑人韩志高交待,2013年下半年,废油脂处置中心引进了新处理设备,但由于工艺不稳定,新设备正在调试。而4月12日当晚,恰逢新设备使用。

“监测结果出来后,联合指挥组商定必须进行补证,以证明4月8日晚,执法人员从门头沟再生水厂西北侧污水井取得的液体样本,就是废油脂处理中心所排。”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固废环境监察部门的负责人说。

4月14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废油脂处理中心4月8日偷排点污水井本底进行了4次采样;15日,又对污水井的上游进行了3次采样。经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7个水样的pH值均为偏碱性。

据门头沟水务部门介绍,偷排的污水井位于门头沟再生水厂西北侧,门头沟门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通向门头沟再生水厂的市政污水管线上,管线长约5公里。经公安部门调查,门头沟区市政设施养护队证实两个污水厂之间只有一条污水管线,没有其他管线与其相连接。4月8日晚,未发现其他向污水管线污水井偷排的行为。

4月28日,环境执法人员又对偷排地点上游的两个污水井分别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分别为7.68和7.22,均属于偏碱性。4月29日,监察总队又会同公安部门,对门城污水处理厂出口排水和门头沟再生水厂进水口在线数据进行了调查,调取了4月8日全天在线监测pH值,数据均在6.47~6.59范围内,属于偏酸性。

综合调查取证证明,门头沟门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至门头沟再生水厂市政污水管线内污水本底pH值均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可以排除其他酸性废水的来源。

所以,环境执法人员4月8日调查废油脂处理中心违法偷排酸性废物行为时所取样品确系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且存在利用市政污水井偷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5月6日,北京市环保局正式向门头沟区公安局提交了《关于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危险废物调查取证情况的说明》,为检察机关实施批捕奠定了基础。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韩志高、窦荣两人实施批捕。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与法

倾倒废酸构成犯罪

案件几经波折终于告一段落。本案的查处对北京市环保部门来说,既是制止、惩处了一起危害群众健康的严重污染事件,更是一次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环境刑事犯罪的有益尝试和经验探索。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和“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

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危险废物使用伪装的环卫车,每车载重为5吨,每次偷排3车~5车,共20吨上下,超出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规定数量。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废油脂处理中心韩志高、窦荣两人因偷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将受到严厉制裁。

环境危害

偷排危及下游水质

废油脂处理中心偷排废酸污染周边环境。对此,北京市水务局法制部门介绍,废油脂处理中心产生的含硫酸废水,必须在酸碱中和后,才能向外排放和处理。

未经处理的水酸度过高,混入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会损坏污水处理设备、过滤膜,加大污水处理难度,处理后水质也难以保证。向永定河直接排放酸度过高的废水,会危害永定河下游水质、生物,以及沿途土壤,严重时会危及地表及地下水水质。

此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浮渣,可以成为燃料,但如果在锅炉内燃烧不充分,必须要进行废气处理,否则很容易产生高浓度二氧化硫和二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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