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责险并非“纵容”企业污染
更新时间:2014-06-24 06:28
来源:上海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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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超标排污事件频发的当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使污染受害者能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及时得到补偿,既减轻政府负担,也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
企业超标排污事件频发据媒体报道,前不久,湖南衡东县大浦镇300多名儿童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鉴于村口一家生产电锌的化工厂烟气弥漫,大量灰色烟尘从车间顶棚冒出,排污沟直接通往湘江,村民怀疑该厂对环境污染是导致孩子血铅超标的祸首。就此,当地对涉污企业进行了关停彻查。
这起事件其实并非孤例。早在2011年1月,安徽省怀宁县307名儿童参加体检,其中228名儿童血铅含量超标。经监测确认,怀宁县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是造成孩子“超铅”的主因。同年5月,河源市三威电池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废气,致使周边村民254人发生血铅超标,96人达到血铅中毒标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因企业超标排污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事件远不只此,武江锑污染、渤海湾溢油、岳阳林纸怀化子公司恶意排污、晨鸣纸业非法排放地下水、苹果供应商日腾公司向上海松江河道排泄废液……凡此种种近年屡见不鲜,既污染环境,同时也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此局面下,社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关注度持续升温。
环责险承担特殊责任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在这一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赔付。
据了解,我国自2007年起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2008年起,太平洋财险、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多家财险公司参与推广该险种。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环责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目前,投保该险种的企业已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不过,专家指出,环责险的推进速度总体依旧缓慢,很多企业对其知之甚少,即使有所了解,投保积极性也不高,往往认为政府已要求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再买环责险就是重复投保。对此,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企业的这种认识并不正确,因为目前市场通行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范围并不包含环境污染责任。而通过运用环责险这一特殊的责任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既可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也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因此,该险种对企业而言并不可少。
加快推广任重道远
鉴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在国内任重道远的现状,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各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出台行政文件,以保证该险种的推行,并出台相应的减税、补贴制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投保。同时要加大媒体宣传,提高环责险的社会认知度。
这方面,广东的经验值得借鉴。自2012年开展环责险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全省超480家企业投保,保额达7.7亿元。据悉,广东省原则上在全省实施相对统一的环责险条款和费率,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完善。同时,广东保监局指导承保公司制定环责险理赔规程,统一理赔标准。此外,该省发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关于环责险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企业对此认识,并出台扶持政策,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
无独有偶,无锡市在环责险的推进工作上同样出彩。2009年6月,无锡在全国首开环责险试点暨排污权有偿使用改革,当时仅有17家企业投保该险种。之后,该市采取“立法推动、市场运行、企业参与、专家服务”的推广模式,根据污染源普查情况,确定符合参保环责险的企业约2000多家,并由专家组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帮助排查较大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提出环境安全问题整改建议,由此促进企业参保覆盖面逐年扩大。据最新统计,目前无锡半数以上高风险企业已参保环责险,占全国投保企业总量的五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种声音提出,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之后,如果出现污染损害事件,企业自身赔付的金额将有所减少,此举会否纵容企业污染?对此,业内专家认为,投保环责险之后,一旦出现污染事故,行政处罚涉及的罚金、污染责任,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仍须由企业承担,保险理赔的只是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而且,赔偿的金额会受到额度的限制,如赔偿100万元,企业可能就要投入保费1万元。加上企业本身在合法范围内排污要交排污费,投保环责险在企业日常运作中是增加其排污的经济压力,这有利于推动企业自觉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降低环境风险。
当然,在具体选择险企投保环责险时,企业本身也有注意事项。平安产险提醒,企业应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服务水平。同时,重点关注环责险产品的条款保障范围、除外责任。在承保条件方面,选择的赔偿限额要与企业风险情况相适应,可选择财务承受能力范围内保费所对应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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